什麼算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的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不只有打人才算家暴:
| 暴力類型 | 具體行為範例 | 常見誤解 |
|---|---|---|
| 身體暴力 | 毆打、推撞、掐脖子、拉頭髮、丟東西攻擊 | 「只是推一下」也算 |
| 精神暴力 | 辱罵、威脅、恐嚇、監控行蹤、禁止社交、貶低人格 | 「沒動手就不算」是錯誤觀念 |
| 經濟暴力 | 控制金錢、不給生活費、強迫交出薪水、破壞工作機會 | 經濟控制也是暴力 |
| 性暴力 | 強迫性行為、婚內強暴 | 配偶之間也有性自主權 |
| 跟蹤騷擾 | 持續跟蹤、監視、不斷傳訊息騷擾、在住家外徘徊 | 分手後的跟蹤也受保護 |
適用對象(家庭成員的範圍):
- 配偶或前配偶
- 同居人或曾同居人(含同性伴侶)
- 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父母)
- 旁系血親在四親等以內(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姊妹)
- 姻親在三親等以內(公婆、岳父母)
- 16 歲以上、曾有或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
重要提醒: 2024 年起《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施行,即使不是家庭成員,跟蹤騷擾行為也可申請保護令。
三種保護令比較表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三種保護令,依急迫程度不同:
| 類型 | 聲請人 | 聲請對象 | 核發時間 | 效期 | 適用情況 |
|---|---|---|---|---|---|
| 緊急保護令 | 檢察官、警察或主管機關 | 法院 | 4 小時內 | 至通常保護令核發 | 有急迫危險、夜間或休息日 |
| 暫時保護令 |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或主管機關 | 法院 | 法官審酌後核發 | 至通常保護令核發 | 有保護必要但非緊急 |
| 通常保護令 |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或主管機關 | 法院 | 審理後核發(約 1~3 個月) | 最長 2 年,可延長 | 需長期保護 |
保護令可以命令加害人做什麼?
| 保護令內容 | 說明 |
|---|---|
| 禁止施暴 | 禁止對被害人及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
| 禁止騷擾 | 禁止跟蹤、接觸、通話、通信 |
| 遠離令 | 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 |
| 遷出令 | 命加害人搬離共同住所 |
| 暫時監護 | 暫時將未成年子女交由被害人或指定人監護 |
| 給付扶養費 | 命加害人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
| 給付租金/醫療費 | 命加害人支付被害人因暴力造成的費用 |
| 其他保護措施 | 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如認知教育、戒酒治療) |
違反保護令的後果:
- 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
- 警方可立即逮捕
保護令申請流程
Step 1:確保自身安全
- 如果正在遭受暴力,立即撥打 110 報警
- 如果可以安全離開,先到安全的地方(親友家、庇護所)
- 不要回去拿東西,人身安全最重要
Step 2:報案並取得證據
- 到警察局(派出所)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
- 到醫院驗傷,取得驗傷診斷書(受傷後儘快就醫,越早越好)
- 保留相關證據:照片(傷口、毀損物品)、對話紀錄(LINE、簡訊)、錄音、證人
Step 3:聲請保護令
- 自行聲請: 到住所地或加害人住所地的地方法院,填寫「聲請保護令狀」
- 請警察代為聲請: 報案時告知警員需要保護令,警員可代為聲請
- 透過社工協助: 撥打 113,社工會協助評估並陪同聲請
Step 4:法院審理
- 緊急保護令:法官書面審理,不需開庭,4 小時內核發
- 暫時保護令:法官審酌書面資料後核發
- 通常保護令:需開庭審理(被害人出庭作證),約 1~3 個月
Step 5:保護令核發後
- 法院會將保護令送達被害人和加害人
- 警察機關會列管執行
- 加害人違反保護令,可報警處理
聲請保護令不需繳交任何費用。
113 保護專線怎麼用?
113 是全國性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專線,提供 24 小時服務:
服務內容:
| 服務 | 說明 |
|---|---|
| 危機處理 | 協助評估安全,必要時通報警方 |
| 諮詢輔導 | 提供情緒支持與法律資訊 |
| 轉介服務 | 連結庇護安置、法律扶助、經濟補助 |
| 通報受理 | 受理家暴、性侵害通報 |
怎麼撥打:
- 手機或市話直撥 113(免付費)
- 24 小時全年無休
- 可匿名諮詢
- 提供多國語言服務(含英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柬埔寨語)
- 聽語障人士可使用簡訊傳真:0800-113-113
撥打 113 會怎樣?
- 接線人員會先了解你的狀況和安全程度
- 如果有立即危險,會協助通報 110 警方
- 評估需求後,會轉介適當的資源(社工、庇護所、法律扶助等)
- 不會強制你做任何事,尊重你的意願和步調
- 你的個人資料依法保密
什麼時候該打 113?
- 你或你認識的人正遭受家庭暴力
- 你想了解自己的狀況是否算家暴
- 你需要安全計畫或離開的協助
- 你需要法律諮詢或庇護資源
- 你懷疑兒童或老人遭受虐待
庇護安置資源
離開暴力環境後,有多種資源可以協助被害人安頓:
庇護所(安置機構):
| 項目 | 說明 |
|---|---|
| 申請方式 | 透過 113 轉介或各縣市家防中心 |
| 費用 | 免費 |
| 入住期間 | 通常 3~6 個月,可視情況延長 |
| 提供服務 | 安全住所、餐飲、生活物資、社工陪伴 |
| 攜帶子女 | 可攜帶未成年子女一同入住 |
| 地點 | 保密(不對外公開地址) |
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家防中心):
- 每個縣市都設有家防中心
- 提供:個案管理、心理諮商、法律諮詢、經濟補助、就業協助
- 可撥打 113 轉介,或直接聯繫各縣市家防中心
經濟協助:
| 補助項目 | 金額/內容 | 申請單位 |
|---|---|---|
| 緊急生活補助 | 依各縣市規定,約 1~3 個月生活費 | 家防中心 |
| 訴訟費用補助 | 律師費、裁判費補助 | 法律扶助基金會 |
| 租屋補助 | 部分縣市提供優先租屋補助 | 社會局 |
| 子女教育補助 | 學費減免或補助 | 教育局 |
| 醫療費用 | 驗傷及相關醫療費用補助 | 家防中心 |
法律扶助:
- 家暴被害人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律師
- 不受收入限制(家暴案件免審資力)
- 服務項目:法律諮詢、撰寫書狀、陪同出庭、訴訟代理
- 申請方式:撥打 02-412-8518 或至各地分會
子女保護: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
兒童目睹家庭暴力(即使未直接遭受暴力),在法律和心理上都被視為受害者:
目睹家暴對兒童的影響:
| 年齡層 | 常見反應 |
|---|---|
| 0~5 歲 | 夜驚、退化行為(尿床、吃手指)、黏人、過度哭鬧 |
| 6~12 歲 | 注意力不集中、成績下降、攻擊行為、焦慮、自責 |
| 13~18 歲 | 憂鬱、逃家、物質濫用、自殘、暴力循環 |
法律保護:
- 2023 年修法後,目睹家暴兒童明確納入家暴被害人範圍
- 法院核發保護令時會一併考量子女保護
- 學校老師、醫護人員等屬法定通報人員,發現兒童疑似遭虐或目睹家暴必須通報
監護權與探視權:
- 保護令可暫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歸屬
- 離婚時法院會考量家暴紀錄,加害人通常不利於取得監護權
- 加害人的探視權可能受限制(如在社工監督下探視)
- 子女年滿 7 歲以上,法院會參考子女意願
協助資源:
- 各縣市家防中心提供兒童心理諮商服務
- 學校輔導室可提供情緒支持與轉介
- 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等民間團體提供兒童團體輔導
常見問題 FAQ
Q:遭受家暴但不想離婚,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可以。申請保護令和離婚是完全獨立的。保護令的目的是制止暴力行為、保護被害人安全,不需要離婚也可以聲請。很多被害人申請保護令後仍維持婚姻關係,但透過保護令建立安全的界線。
Q:證據不足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即使沒有驗傷單或照片,仍然可以聲請。法院會綜合審酌所有證據,包括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詞、報案紀錄、對話紀錄等。不要因為覺得「證據不夠」就放棄聲請。社工和律師可以協助你整理和補強證據。
Q:精神暴力(言語辱罵、威脅)也能申請保護令嗎?
可以。精神暴力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規範的暴力類型。持續的言語辱罵、威脅、恐嚇、監控行蹤、經濟控制等,都可以作為聲請保護令的事由。建議保留對話紀錄(LINE、簡訊截圖)、錄音等證據。
Q:加害人會知道是我報案的嗎?
如果你撥打 113 諮詢,你的身分資訊依法保密。如果你到警局報案或聲請保護令,加害人會在法律程序中知道(因為需要通知他到庭或送達保護令),但你可以事先做好安全計畫。社工會協助你評估安全風險並安排庇護。
Q:男性也可以是家暴被害人嗎?
可以。家暴沒有性別限制,男性也可能遭受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或經濟暴力。113 專線和保護令制度同樣適用於男性被害人。近年男性被害人通報比例逐年增加,不要因為面子問題而不敢求助。
Q:同居但未結婚,適用家暴法嗎?
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範圍包括「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的人,不限於婚姻關係。同性伴侶同居也適用。2024 年修法後,16 歲以上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也納入保護範圍(如交往中的男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