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行為算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的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不只打人才算家暴:
| 暴力類型 | 具體行為範例 | 常見誤解 |
|---|---|---|
| 身體暴力 | 毆打、推撞、掐脖子、拉頭髮、丟東西攻擊 | 「只是推一下」也算 |
| 精神暴力 | 辱罵、威脅、恐嚇、監控行蹤、禁止社交 | 「沒動手就不算」是錯的 |
| 經濟暴力 | 控制金錢、不給生活費、強迫交出薪水 | 經濟控制也是暴力 |
| 性暴力 | 強迫性行為、婚內強暴 | 配偶也有性自主權 |
| 跟蹤騷擾 | 持續跟蹤、監視、不斷傳訊息騷擾 | 分手後的跟蹤也受保護 |
《家暴法》保護的對象範圍:
- 配偶或前配偶
- 同居伴侶或曾同居伴侶(含同性伴侶)
-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人(男女朋友、約會對象)
- 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
- 旁系親屬(兄弟姊妹)
- 姻親(公婆、岳父母)
即使已經離婚或分手,前配偶或前伴侶的暴力行為仍適用《家暴法》保護。
遭遇家暴的第一時間怎麼做?
遭遇家暴時的首要原則是確保人身安全:
立即行動(危險當下):
- 離開現場 — 逃到鄰居家、便利商店、公共場所等安全地方
- 撥打 110 報警 — 警察有義務到場處理,可以帶你去驗傷
- 撥打 113 保護專線 — 24 小時全年無休,提供諮詢和緊急庇護安排
- 到醫院驗傷 — 取得驗傷診斷書(這是後續申請保護令的重要證據)
報案與驗傷:
| 步驟 | 說明 | 注意事項 |
|---|---|---|
| 報警 | 撥打 110 或到派出所報案 | 要求做筆錄,取得報案三聯單 |
| 驗傷 | 到醫院急診驗傷 | 醫師開立「家暴驗傷診斷書」,需拍照存證 |
| 蒐證 | 保留證據 | 拍傷口照片、保留威脅簡訊、錄音檔 |
| 通報 | 醫院和警方會主動通報社會局 | 社工會主動聯繫提供後續服務 |
重要提醒:
- 驗傷不一定要報警才能去,直接去醫院急診也可以
- 精神暴力雖然沒有外傷,也可以到身心科就診取得診斷證明
- 即使當下覺得「不嚴重」也建議驗傷留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保護令有哪幾種?
保護令分為三種,依緊急程度和效力不同:
| 保護令類型 | 聲請人 | 核發時間 | 有效期間 | 說明 |
|---|---|---|---|---|
| 緊急保護令 | 檢察官、警察、社工 | 4 小時內 | 至通常保護令核發前 | 最緊急,深夜也能聲請 |
| 暫時保護令 | 被害人或代理人 | 數日內 | 至通常保護令核發前 | 過渡期保護 |
| 通常保護令 | 被害人或代理人 | 1~3 個月 | 2 年以下(可延長) | 最完整的保護 |
保護令可以命令什麼?
通常保護令可以包含以下內容(依個案需求由法院裁定):
| 保護令內容 | 說明 |
|---|---|
| 禁止實施暴力 | 不得對被害人施暴 |
| 禁止騷擾接觸 | 不得跟蹤、監視、打電話騷擾 |
| 遷出令 | 命加害人搬離共同住所 |
| 遠離令 | 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的住所、工作地、學校 |
| 暫時監護權 | 暫定子女親權歸被害人行使 |
| 暫時扶養費 | 命加害人支付子女或被害人的生活費 |
| 交付物品 | 命交付被害人的生活必需品、證件 |
| 禁止處分財產 | 防止加害人脫產 |
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怎麼聲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的流程:
Step 1:準備文件
- 保護令聲請書(可到法院取得,或由社工協助填寫)
- 驗傷診斷書(如有)
- 報案紀錄(報案三聯單)
- 相關證據(照片、簡訊截圖、錄音)
- 聲請人身分證影本
Step 2:向法院遞交聲請
- 向被害人住所地或加害人住所地的地方法院遞交
- 可以親自送件或郵寄
- 聲請保護令不用繳裁判費(免費)
Step 3:法院審理
- 通常保護令:法院會開庭,雙方到場陳述
- 暫時保護令:法院書面審查,不一定開庭
- 緊急保護令:由警方或社工直接向法院聲請
Step 4:核發保護令
- 法院核發後,會通知雙方和警方
- 警方會到場執行(如遷出令)
- 保護令有效期間內,加害人違反即構成犯罪
聲請保護令不需要律師,但如果案情複雜,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律師。
庇護安置資源
如果無法繼續住在原來的家,政府提供庇護安置服務:
| 資源 | 說明 | 聯絡方式 |
|---|---|---|
| 家暴庇護所 | 政府設置的安全住所,地點保密 | 113 轉介 |
| 緊急短期庇護 | 提供 1~3 天的緊急住宿 | 113 或社會局 |
| 中長期庇護 | 提供 3 個月~1 年的安置 | 社工評估安排 |
| 租金補助 | 搬離後的租屋補助 | 社會局申請 |
| 法律扶助 | 免費律師諮詢和訴訟代理 | 法律扶助基金會 |
庇護所提供的服務:
- 安全住所(地點保密,加害人無法找到)
- 生活必需品(被褥、盥洗用品、衣物)
- 三餐供應
- 社工輔導和心理諮商
- 子女就學安排
- 就業輔導
帶著孩子離家的注意事項:
- 可以帶著子女一起到庇護所
- 如果擔心被指控「擅自帶走小孩」,先聲請暫時保護令取得暫時監護權
- 庇護所內有兒童照顧和課輔服務
求助管道一覽
遭遇家暴不要獨自承受,台灣有完善的求助網絡:
| 求助管道 | 電話/方式 | 服務時間 | 服務內容 |
|---|---|---|---|
| 113 保護專線 | 113 | 24 小時 | 諮詢、通報、庇護轉介 |
| 110 報警 | 110 | 24 小時 | 到場處理、陪同驗傷 |
| 法律扶助基金會 | 02-412-8518 | 週一~五 | 免費法律諮詢、訴訟扶助 |
| 各縣市家防中心 | 各縣市不同 | 上班時間 | 社工服務、後續追蹤 |
| 現代婦女基金會 | 02-2391-7133 | 上班時間 | 法律諮詢、陪同出庭 |
| 勵馨基金會 | 02-8911-8595 | 上班時間 | 庇護安置、就業輔導 |
線上求助:
- 113 保護專線也接受LINE 通報(搜尋「113」加好友)
- 可用文字對話,適合不方便打電話的情境
- 衛福部「關懷 e 起來」網站也可線上通報
家暴對子女的影響與保護
家暴不只影響配偶,目睹家暴的子女也是受害者:
法律上的保護:
- 目睹家暴的子女被列為《家暴法》保護對象
- 可以一併聲請保護令保護子女
- 加害人的親權可能被法院限制或暫停
對子女的心理影響:
- 焦慮、恐懼、睡眠障礙
- 學業表現下降
- 可能出現暴力行為模式(模仿學習)
- 長期影響人際關係和信任感
可用的兒童心理資源:
- 學校輔導室
- 各縣市兒童心理衛生中心
- 社福機構的兒童團體課程
- 113 專線可轉介兒童心理諮商
安全計畫(離開前的準備)
如果你正在考慮離開暴力關係,事先準備一份「安全計畫」很重要:
提前準備的物品(放在加害人不知道的地方):
- 身分證、健保卡、護照的影本
- 存摺影本或金融卡(開一個對方不知道的帳戶)
- 一些現金
- 備用手機或親友的聯繫方式
- 驗傷單、報案紀錄、錄音等證據的備份
- 自己和子女的換洗衣物
- 子女的重要文件(戶口名簿影本、學籍證明)
安全離開的時機:
- 加害人不在家的時候
- 事先跟信任的親友約好接應
- 如果擔心危險,請警方陪同離開
離開暴力關係需要勇氣,但你不需要獨自面對。113 專線的社工可以協助你制定安全計畫。
常見問題
Q:被打了但不想離婚,可以只申請保護令嗎?
可以。聲請保護令不等於要離婚。保護令的目的是制止暴力行為、保護你的安全。你可以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聲請保護令,法院也會核發。很多人先聲請保護令制止暴力,之後再慢慢考慮婚姻的去向。
Q:對方說只是一時情緒失控不會再犯,要相信嗎?
家暴的特徵之一就是「暴力循環」——暴力發生後會道歉、承諾改過,一段時間後又再犯。統計顯示家暴的再犯率超過 50%。如果對方真的想改變,應該主動尋求專業協助(如加害人處遇計畫),而不只是口頭承諾。
Q:保護令核發後對方還是來騷擾怎麼辦?
立即報警。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警方會逮捕加害人。保留對方騷擾的證據(錄影、截圖、鄰居證詞),這些都可以作為加重處罰的依據。如果持續違反,法院可能延長保護令期間或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