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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怎麼節稅?免稅額、扣除額與合法節稅策略

你的父親留下一棟房子、兩個銀行帳戶、一些股票,加起來大約 3,000 萬。你以為遺產稅免稅額有 1,333 萬,扣一扣應該不用繳太多稅。結果國稅局的稅單來了,稅金比你預期的高出一倍——因為你不知道哪些扣除額可以主張、哪些財產的估價可以調整。

台灣的遺產稅有很多合法的節稅空間,但大多數人在繼承發生後才開始了解,錯過了很多在生前就能做的規劃。這篇文章整理 2026 年最新的免稅額、扣除額和合法節稅策略。

2026 年遺產稅基本計算架構

遺產稅的計算公式:遺產淨額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遺產淨額再乘以適用稅率就是應繳稅額。

2026 年的免稅額和扣除額:

項目 金額(TWD) 說明
免稅額 13,330,000 所有遺產共用
配偶扣除額 5,530,000 有配偶才能扣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560,000/人 子女、孫子女
父母扣除額 1,380,000/人 被繼承人的父母
重度身心障礙扣除額 6,930,000/人 繼承人中有重度障礙者
受扶養親屬扣除額 560,000/人 受被繼承人扶養者
喪葬費扣除額 1,380,000 免檢附憑證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依計算 最重要的節稅項目之一

累進稅率:

遺產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TWD)
5,000 萬以下 10% 0
5,000 萬–1 億 15% 2,500,000
1 億以上 20% 7,500,000

舉例:遺產總額 3,000 萬,有配偶和兩個小孩。免稅額 1,333 萬 + 配偶扣除額 553 萬 + 子女扣除額 56 萬 × 2 + 喪葬費 138 萬 = 扣除合計 2,136 萬。遺產淨額 = 3,000 - 2,136 = 864 萬。稅額 = 864 萬 × 10% = 86.4 萬。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這是遺產稅中最大的節稅工具,很多人不知道或忘記使用。

民法第 1030-1 條規定:法定財產制下,夫妻一方死亡時,他方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就是把夫妻婚後增加的財產拿出來平均分配,然後才算遺產。

白話說:如果先生過世,太太可以先分走「夫妻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這部分不算遺產、不課遺產稅。剩下的才是遺產。

舉例:先生婚後財產 4,000 萬,太太婚後財產 1,000 萬。差額 3,000 萬,太太可以先請求分走 1,500 萬。遺產從 4,000 萬降為 2,500 萬,遺產稅大幅減少。

情境 不主張配偶請求權 主張配偶請求權 稅差
先生遺產 4,000 萬,太太 1,000 萬 遺產 4,000 萬 遺產 2,500 萬 省 150 萬稅
先生遺產 6,000 萬,太太 0 遺產 6,000 萬 遺產 3,000 萬 省 300 萬稅
先生遺產 1 億,太太 2,000 萬 遺產 1 億 遺產 6,000 萬 省 800 萬稅

這是完全合法的,但必須主動在遺產稅申報時提出。國稅局不會自動幫你算。很多家庭因為不知道這個權利,白繳了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遺產稅。

注意:如果夫妻有約定分別財產制(婚前協議),就不能主張這個權利。

生前贈與:提早移轉財產

生前贈與是最常見的遺產稅節稅策略。把財產在生前逐年轉移給子女,減少死亡時的遺產總額。

2026 年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 244 萬元。夫妻二人合計每年可以免稅贈與 488 萬給子女。

贈與策略的比較:

策略 做法 節稅效果 風險
年度免稅贈與 每年贈與 244 萬以內 穩定、長期效果佳 需提早多年規劃
婚嫁贈與 子女結婚時額外贈與 100 萬 額外免稅額度 只能用一次
不動產贈與 以公告現值計算(低於市價) 可能節稅 受贈人日後賣房稅負高
現金分年贈與 夫妻各贈 244 萬/年 10 年可移轉近 5,000 萬 需長期健康規劃

重要提醒: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的贈與,會被併入遺產課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所以「臨終前趕快把錢轉走」是行不通的。生前贈與要趁早、分年進行才有效。

保險的節稅效果與限制

壽險保險金給付是否免遺產稅?答案是:「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但有例外。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但國稅局有「實質課稅原則」,如果保險安排被認定為規避遺產稅,仍然會被課稅。國稅局常關注的「異常保險」特徵:

特徵 說明 風險程度
高齡投保 70 歲以上投保大額壽險
重病投保 知道自己生病後才投保 極高
躉繳大額 一次繳數百萬保費
保費接近保額 繳的保費跟理賠金差不多
舉債投保 借錢來繳保費 極高
短期內身故 投保後不久就過世

合理的保險規劃應該是:在健康、年輕時就開始投保,保費和保額之間有合理的槓桿倍數,且保險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而非節稅。如果你 80 歲才買 2,000 萬的躉繳壽險,國稅局幾乎一定會認定這是規避遺產稅,把保險金拉回來課稅。

不動產的估價策略

遺產中如果有不動產,估價方式對稅額影響很大。

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這兩個數字通常遠低於市價。

舉例:一間市價 2,000 萬的房子,土地公告現值可能只有 600 萬,房屋評定現值可能只有 80 萬,合計 680 萬列入遺產。這等於打了三折。

所以從遺產稅的角度來看,持有不動產比持有現金更「省稅」。但要注意:繼承人日後如果賣掉繼承的不動產,房地合一稅的計算基礎也是以這些較低的價格為取得成本,可能導致賣出時的資本利得稅很高。

不動產相關的節稅策略:

策略 效果 適用情境
持有不動產而非現金 遺產估價較低 長期持有不打算賣的不動產
農業用地扣除 農地免計入遺產 繼續農用 5 年即可
公共設施保留地 免計入遺產 依法被劃為公設保留地
負有公共安全義務的房屋 可扣除修繕費用 被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

農地的節稅效果特別好:遺產中的農業用地,如果繼續做農業使用,可以全額扣除。這對持有農地的家庭是非常大的節稅利器。但前提是繼承後 5 年內必須繼續農用,否則要補繳遺產稅。

負債和費用的扣除

遺產稅計算時,被繼承人的負債和一些費用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可扣除項目 說明 需附證明
被繼承人的負債 房貸、車貸、信用卡債等 銀行證明
喪葬費用 固定扣除 138 萬 免檢附
未繳稅捐 過世前未繳的所得稅、房屋稅等 稅單
未償還債務 經確認的民間借貸 借據 + 資金流向證明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費用 律師費、會計師費等 收據

負債的扣除是很多人忽略的部分。如果被繼承人有房貸未清償,這筆房貸可以從遺產中扣除,實質上降低了遺產淨額和稅額。

常見的節稅錯誤

以下是國稅局稽查時常發現的問題:

第一個錯誤是死亡前大量提領現金。有些家屬在親人臨終前把銀行帳戶裡的錢領出來,以為這樣就不算遺產了。但國稅局會查死亡前的金融交易,如果發現大額提領又無法說明用途,會被認定為「死亡前贈與」併入遺產。

第二個錯誤是漏報海外資產。台灣的遺產稅採「屬人主義」,被繼承人如果是台灣居民,全球資產都要申報,包括海外銀行帳戶、海外不動產、海外投資。國稅局透過 CRS(共同申報準則)可以取得部分海外金融帳戶資訊。

第三個錯誤是忘記申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前面已經詳述,這是最常見也最可惜的遺漏,可能多繳幾十萬到幾百萬的稅。

第四個錯誤是不動產估價時沒有爭取有利的計算方式。公告現值是最低的估價,但如果不動產有特殊情況(如有租約限制、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進一步降低估價。

常見問題 FAQ

Q:遺產稅要在多久內申報?逾期會怎樣?

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申報,可以申請延長 3 個月(也就是最長 9 個月)。逾期申報會被加徵滯報金和怠報金:超過期限但在收到催報通知前自行補報的,按核定稅額加徵 10% 滯報金(上限不超過 30,000 元);經催報後仍未申報的,按核定稅額加徵 20% 怠報金(上限不超過 60,000 元)。如果核定的遺產稅額為零(不用繳稅),逾期雖然不會有罰款,但會影響後續辦理產權移轉的時程。

Q:夫妻其中一方過世,共同持有的房子怎麼算遺產?

取決於房子的登記方式和持有比例。如果房子登記在過世一方名下,整間房子都算遺產。如果是夫妻共同持有(各 1/2),只有過世方的 1/2 算遺產。但這裡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又可以發揮作用——如果房子是婚後購買的,存活配偶可以主張差額分配,進一步降低遺產金額。建議在做遺產稅申報前找會計師試算不同方案的稅額差異。

Q:生前贈與和遺產繼承,哪個比較省稅?

看情況。現金贈與:如果能分年在免稅額內完成移轉,贈與完全免稅,比等到繼承時課遺產稅划算。不動產贈與:贈與時以公告現值計算贈與稅,但受贈人日後賣房時的房地合一稅會以這個低價為成本,稅負可能更高。如果子女不打算賣房(自住),不動產贈與比較划算;如果子女可能賣房,繼承可能更省整體稅負。最佳策略通常是:現金分年贈與 + 不動產透過繼承取得。但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建議找稅務專家做整體規劃。

Q:遺產稅可以用遺產本身來繳嗎?

可以。如果繼承人手上沒有現金繳稅,有幾種方式:一、用遺產中的存款繳稅(持國稅局核發的同意函到銀行辦理)。二、用遺產中的實物(如不動產、股票)抵繳(但國稅局可能不接受市場性不佳的實物)。三、申請分期繳納(最長 18 期、36 個月,但要加計利息)。四、申請延期繳納(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繳納,最長可延 2 年)。實務上最常見的做法是先用遺產中的存款繳稅,不夠的部分再申請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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