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每月費用多少?
聘僱一名外籍看護,每月的實際支出遠不只薪水。以下是 2026 年各項費用明細:
| 費用項目 | 每月金額 | 說明 |
|---|---|---|
| 基本薪資 | 20,000 元 | 2026 年外籍看護基本薪資 |
| 加班費 | 0~4,000 元 | 國定假日工作需付雙倍薪 |
| 健保費(雇主負擔) | 約 1,000 元 | 雇主負擔 60%,約每月 1,000 元 |
| 就業安定費 | 2,000 元 | 每季繳一次(6,000 元/季) |
| 伙食費 | 2,500~3,500 元 | 需提供三餐或伙食津貼 |
| 住宿 | 0 元(需提供住處) | 雇主須提供適當居住空間 |
| 仲介服務費(月攤) | 1,500~1,800 元 | 國內仲介每月收取的服務費 |
| 每月合計 | 約 27,000~32,300 元 | 依加班天數和伙食標準而異 |
此外還有一次性費用:
| 費用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 國內仲介費 | 依合約(通常含在月費中) | 引進時的一次性費用已攤入月費 |
| 國外仲介費(買工費) | 由看護自行負擔 | 依法不得由雇主轉嫁 |
| 入境體檢費 | 約 2,500 元 | 入境後 3 日內需完成 |
| 居留證規費 | 1,000 元 | 第一次申請 |
| 來回機票 | 約 8,000~15,000 元 | 依合約決定由誰負擔 |
每年總支出約 32~39 萬元,這是決定是否聘僱外籍看護前最重要的評估數字。
申請資格:巴氏量表怎麼評?
想聘僱外籍看護,被照顧者必須通過「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評估,證明有長期照護需求。
基本申請條件
- 被看護者為本國人或持有居留證的外國人
- 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巴氏量表總分 60 分以下
- 年滿 80 歲以上,巴氏量表總分 80 分以下(放寬標準)
- 經評估有全日照護需求
巴氏量表評分項目
巴氏量表共 10 項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評估,滿分 100 分,分數越低代表越需要他人照顧:
| 項目 | 完全獨立 | 需部分協助 | 完全依賴 |
|---|---|---|---|
| 進食 | 10 分 | 5 分 | 0 分 |
| 移位(床↔椅) | 15 分 | 5~10 分 | 0 分 |
| 個人衛生(洗臉刷牙) | 5 分 | 0 分 | 0 分 |
| 如廁 | 10 分 | 5 分 | 0 分 |
| 洗澡 | 5 分 | 0 分 | 0 分 |
| 行走(平地 50 公尺) | 15 分 | 5~10 分 | 0 分 |
| 上下樓梯 | 10 分 | 5 分 | 0 分 |
| 穿脫衣物 | 10 分 | 5 分 | 0 分 |
| 大便控制 | 10 分 | 5 分 | 0 分 |
| 小便控制 | 10 分 | 5 分 | 0 分 |
評估流程
- 到指定醫院掛號:需到勞動部公告的「醫療機構」進行評估(各大醫院大多有此服務)。
- 醫師 + 護理師評估:由醫師及護理人員根據被照顧者的實際能力逐項評分。
- 取得診斷證明:評估通過後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 效期: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限為 60 天,要在效期內提出申請。
注意: 巴氏量表評估需要本人到場。如果被照顧者無法到院,部分醫院提供到宅評估服務(需另收費用約 3,000~5,000 元)。
免評情況
以下情況可免巴氏量表評估: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需求評估結果為「需要照護」)
- 植物人或使用呼吸器等重症病患
- 經指定醫院開立符合特定病症的診斷書
申請流程 Step by Step
從決定申請到外籍看護正式上工,通常需要 3~6 個月:
第一步:醫院評估(1~2 週)
- 帶被照顧者到指定醫院進行巴氏量表評估
- 準備文件:身分證、健保卡、近三個月就醫紀錄
- 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第二步: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2~4 週)
- 備齊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
- 需要文件:
- 申請書
-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 被看護者身分證影本
- 雇主身分證影本
- 委託仲介的合約(如透過仲介)
第三步:國內求才(2 週公告期)
- 依法需先在國內辦理求才登記,確認無本國人應徵
- 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才 14 天
- 這段期間如果有本國人應徵,需優先僱用
第四步:透過仲介引進外籍看護(1~3 個月)
- 取得招募許可後,委託合法仲介從印尼、越南、菲律賓等國引進
- 仲介負責媒合、辦理出入境文件
- 看護在母國需先接受語言及照護訓練(約 2~4 週)
第五步:入境後手續(1 週)
- 入境後 3 天內完成健康檢查
- 入境後 15 天內辦理居留證
- 入境後 3 天內向當地勞工局報到
- 完成手續後正式開始工作
時程總覽
| 步驟 | 預估時間 |
|---|---|
| 醫院評估 | 1~2 週 |
| 申請招募許可 | 2~4 週 |
| 國內求才公告 | 2 週 |
| 引進外籍看護 | 1~3 個月 |
| 入境後手續 | 1 週 |
| 合計 | 約 3~6 個月 |
仲介費用比較
透過仲介聘僱和直接聘僱的費用差異相當大:
| 費用項目 | 透過仲介 | 直接聘僱 |
|---|---|---|
| 一次性仲介費 | 含在月費中 | 免 |
| 每月服務費 | 1,500~1,800 元 | 免 |
| 三年仲介費合計 | 54,000~64,800 元 | 0 元 |
| 辦理文件 | 仲介代辦 | 雇主自行處理 |
| 翻譯協助 | 仲介提供 | 需自行找翻譯 |
| 出問題處理 | 仲介協助 | 雇主自行處理 |
仲介費上限規定
依勞動部規定,國內仲介向雇主收取的費用有上限:
| 項目 | 上限 |
|---|---|
| 第 1 年每月服務費 | 1,800 元 |
| 第 2 年每月服務費 | 1,700 元 |
| 第 3 年每月服務費 | 1,500 元 |
| 三年合計上限 | 60,000 元 |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勞動部設有「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話 02-6613-0811),協助雇主不透過仲介自行引進外籍看護。雖然省下仲介費,但文件往來、語言溝通需自己處理,適合有經驗的雇主。
外籍看護 vs 本國看護 vs 長照服務比較
不是每個家庭都適合請外籍看護,以下比較三種照護方式:
| 比較項目 | 外籍看護 | 本國看護 | 長照 2.0 居家服務 |
|---|---|---|---|
| 每月費用 | 27,000~32,000 元 | 60,000~80,000 元 | 部分負擔 16%(約 3,000~8,000 元) |
| 服務時間 | 全天候(住家中) | 依時數計費(通常 8~12 小時) | 每月最多約 90 小時 |
| 語言溝通 | 需磨合(多為印尼、越南籍) | 無障礙 | 無障礙 |
| 專業度 | 基本照護訓練 | 受過專業訓練 | 受過專業訓練 |
| 可否做家事 | 限照顧被看護人相關 | 依合約 | 僅限被照顧者相關 |
| 申請門檻 | 巴氏量表 60 分以下 | 無門檻(自費) | 需長照等級評估 |
| 等待時間 | 3~6 個月 | 1~2 週 | 評估後約 1~4 週 |
| 彈性 | 固定一人照顧 | 可更換、彈性大 | 可彈性調整時數 |
選擇建議:
- 需 24 小時照護、預算有限 → 外籍看護
- 白天有人照顧、夜間需協助 → 本國看護(計時制)
- 照護需求較輕、想省錢 → 長照 2.0 居家服務
- 過渡期、等外看到職前 → 先用長照服務銜接
雇主注意事項
聘僱外籍看護後,雇主有法定義務必須遵守:
勞動條件
- 每 7 天至少 1 天休假:2026 年起外籍看護適用勞基法休假規定。雇主如需看護於休假日工作,應經看護同意並給付加班費。
- 加班費計算:國定假日工作為雙倍薪資。每月基本薪 20,000 元,國定假日上班一天約 667 元加班費。
- 不得扣薪:伙食費、住宿費不得從薪資中扣除。
- 投保勞健保:雇主有義務為外籍看護投保健保,勞保則視情況而定。
逃跑(行蹤不明)處理
如果外籍看護失聯超過 3 天:
- 24 小時內通報:向當地勞工局及移民署通報。
- 暫時安排替代照護:可申請長照服務銜接。
- 重新申請遞補:通報後可申請遞補新的外籍看護。
- 不要自行藏匿或僱用逃逸移工:違者雇主也會受罰。
期滿續聘
- 外籍看護每次聘僱期限最長 3 年,可續聘。
- 累計在台工作最長 14 年(2022 年修法延長)。
- 期滿前 4 個月需開始辦理續聘手續。
- 續聘需重新辦理健康檢查。
合約期間轉換雇主
看護有權在以下情況轉換雇主:
- 雇主(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
- 雇主關廠歇業
- 經認定雇主有違法情事
- 雙方合意終止合約
常見問題
看護可以做家事嗎?
依法規定,外籍看護的工作範圍僅限於照顧被看護人相關的事務,包括:
- 協助被看護人日常起居(餵食、洗澡、如廁、翻身等)
- 陪同就醫
- 被看護人的衣物清洗
- 被看護人房間的清潔
不可以要求看護打掃整間房子、煮全家的飯、照顧其他家人。如果被查到讓看護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雇主可能被處 3~15 萬元罰鍰。
看護逃跑怎麼辦?
- 發現看護失聯後,3 天內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及移民署通報。
- 通報後可免繳就業安定費(自通報日起)。
- 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可直接引進新看護,不需重新經過國內求才程序。
- 遞補期間可先申請長照居家服務銜接。
可以換看護嗎?
可以,但要依法定程序辦理:
- 雇主與看護雙方合意:可辦理轉換雇主手續,看護轉出後再引進新看護。
- 看護有不適任情形:經勞工主管機關認定後可辦理轉換。
- 注意:不能因為「不喜歡」就隨意解僱,需有正當理由。
等待期間怎麼辦?
申請到看護到職需 3~6 個月,這段期間可以:
- 申請長照 2.0 居家服務:經評估後可獲得每月最多 90 小時的照顧服務。
- 僱用本國看護:費用較高但即時可用。
- 日間照顧中心:白天送到日照中心,晚上接回家。
- 短期住機構:照護需求較重者可先入住長照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