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網路誹謗?
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言論,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也可能需負擔民事上的侵權損害賠償。
誹謗 vs 公然侮辱 vs 合法評論
| 行為類型 | 定義 | 法條 | 刑度 | 舉例 |
|---|---|---|---|---|
| 誹謗罪 | 散布不實事實損害名譽 | 刑法第 310 條 | 1 年以下、拘役或罰金 | 「他收賄」(虛構事實) |
| 加重誹謗 | 用文字或媒體散布 | 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 | 2 年以下 | 在 FB 公開貼文指名誹謗 |
| 公然侮辱 | 公然對人辱罵 | 刑法第 309 條 | 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 公開留言罵三字經 |
| 合法評論 | 善意對公共事務的合理評論 | 刑法第 311 條 | 不成立犯罪 | 客觀評論餐廳服務品質 |
2023 年憲法法庭判決: 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宣告公然侮辱罪部分違憲,後續修法限縮適用範圍。2026 年實務上,單純的辱罵言論可能不再成立公然侮辱罪,但具體事實的不實指控仍構成誹謗罪。
網路誹謗的常見平台與形式
| 平台/形式 | 常見行為 | 蒐證難度 |
|---|---|---|
| 公開貼文、留言、社團爆料 | 中(可截圖,但對方可刪文) | |
| 限動、貼文、留言 | 高(限動 24 小時消失) | |
| LINE 群組 | 群組訊息散布不實消息 | 中(需截圖保存) |
| PTT/Dcard | 匿名發文指名道姓 | 中(可向站方調 IP) |
| Google 評論 | 惡意一星負評含不實內容 | 中(帳號可能匿名) |
| YouTube | 影片、留言中散布不實資訊 | 低(影片通常持續存在) |
| 部落格/論壇 | 長篇不實爆料文 | 低(文章通常可存取) |
蒐證保全怎麼做?
蒐證是網路誹謗案件成敗的關鍵。對方隨時可能刪文,所以第一時間蒐證非常重要。
蒐證清單
| 證據類型 | 保全方式 | 注意事項 |
|---|---|---|
| 截圖 | 全螢幕截圖含日期時間 | 包含對方帳號名稱、貼文網址 |
| 錄影 | 螢幕錄影整個頁面 | 從網址列開始錄,確認不是偽造 |
| 網頁存檔 | 使用 Wayback Machine 或 archive.org | 防止對方刪文後無法舉證 |
| 公證 | 到法院公證處做「網頁內容公證」 | 證據力最強,費用約 1,000–3,000 元 |
| 列印 | 列印完整頁面含網址和日期 | 作為書面證據備用 |
| 證人 | 請朋友同時截圖、作證 | 強化證據可信度 |
蒐證注意事項
- 越快越好:發現後立刻蒐證,不要等
- 完整呈現:截圖需包含帳號、時間、完整內容
- 多重備份:雲端、隨身碟、Email 各存一份
- 不要回應:先蒐證再決定是否回應,避免影響後續訴訟
刑事告訴流程
告訴期限
- 刑事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
- 告訴期限:知悉犯人(知道是誰發的)後 6 個月內
- 超過 6 個月就不能提告刑事
報案流程
| 步驟 | 做什麼 | 說明 |
|---|---|---|
| 1. 準備證據 | 整理截圖、錄影、列印 | 越完整越好 |
| 2. 到派出所 | 攜帶身分證到住所地或犯罪地派出所 | 也可到地檢署直接提告 |
| 3. 製作筆錄 | 描述被誹謗的事實經過 | 清楚說明對方言論為何不實 |
| 4. 取得報案三聯單 | 確認受理後取得三聯單 | 之後的程序追蹤依據 |
| 5. 偵查程序 | 檢察官偵查 | 約 2–6 個月 |
| 6. 起訴或不起訴 | 檢察官決定 | 不起訴可聲請再議 |
匿名帳號怎麼查?
如果對方使用匿名帳號,可透過以下方式查明身分:
- 報案後由檢警調查:檢察官可發函向平台業者調取帳號的 IP 位址和註冊資料
- 向平台申請:部分平台可依法律程序提供使用者資料
- 民事假處分: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命令平台業者提供資料
民事求償流程
可請求的賠償項目
| 項目 | 金額範圍 | 說明 |
|---|---|---|
| 精神慰撫金 | 30,000–500,000 | 依名譽受損程度 |
| 財產損害 | 依實際損失 | 如因此失去工作、客戶 |
| 回復名譽 | — | 法院可命對方刊登道歉啟事 |
實務判決精神慰撫金行情
| 案件類型 | 判賠金額範圍 | 備註 |
|---|---|---|
| 一般網路誹謗 | 30,000–100,000 | 個人對個人 |
| 商業誹謗 | 100,000–500,000 | 影響營業收入 |
| 惡意長期騷擾 | 100,000–300,000 | 持續性的侵害 |
| 公眾人物被誹謗 | 50,000–500,000 | 影響範圍大 |
法院判賠金額通常考量:雙方身分地位、侵害程度、散布範圍、是否已道歉刪文等因素。
自保與預防
被誹謗時的因應策略
| 策略 | 說明 | 適合情境 |
|---|---|---|
| 蒐證後暫不回應 | 先確保證據完整 | 所有情境 |
| 律師函 | 委託律師發函要求刪文道歉 | 對方身分已知 |
| 平台檢舉 | 向平台檢舉不實內容 | 先處理曝光 |
| 刑事告訴 | 到警局或地檢署提告 | 情節嚴重 |
| 民事求償 | 提起侵權損害賠償 | 有實際損失 |
| 公開澄清 | 以事實回應(注意措辭) | 需要即時止損 |
避免自己觸法
- 不要「以牙還牙」回罵對方 — 可能互告
- 批評要基於事實,不要使用人身攻擊
- 轉貼不實內容也可能構成誹謗
- Google 評論中的不實指控也可能被告
常見問題
Q:在 LINE 群組裡被人散布謠言算誹謗嗎?
要看群組的性質和人數。如果 LINE 群組有多人(實務上通常認為 3 人以上即構成「散布」),且對方散布的是不實的具體事實指控,就可能構成誹謗罪。即使群組設為「不公開」,只要有多人看到,仍符合「散布於眾」的要件。
Q:網路誹謗的律師費大約多少?
刑事告訴的律師費約 30,000–60,000 元(含撰寫告訴狀、出庭等),民事訴訟的律師費約 30,000–80,000 元/審級。如果案件簡單,也可以自行到派出所報案,不一定要委託律師。部分律師公會提供第一次免費諮詢,可以先評估案件勝訴機率再決定。
Q:對方已經刪文了還能告嗎?
可以,只要你有蒐證(截圖、錄影、網頁存檔等),即使對方已經刪文,仍然可以提告。但如果完全沒有證據,就很難成立。所以再次強調:發現的第一時間就要蒐證。對方刪文的行為在法院看來,反而可能被認為是「心虛」的佐證。
Q:匿名在 PTT/Dcard 發文罵人會被查到嗎?
會。檢察官在偵查程序中,可以向平台業者調取發文帳號的 IP 位址,再透過電信業者追查到實際使用人。台灣的網路平台業者依法有義務配合司法調查。即使使用 VPN,在多數案件中仍可透過其他數位足跡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