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罪釋疑 - 波士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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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08-12-14T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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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參一腳

也是關於台灣的:(根據alvis提供的麻州法律條文和釋義,和麻州的
情況一樣)

http://blog.chinatimes.com/defenho/archive/2008/08/29/316513.html

or

http://0rz.tw/ff5bC

[quote]
民主越趨成熟,言論自由的價值越受珍惜。誹謗罪已符合現代的法律
正當程序,對公共事務的批判,放寬至極大的幅度。依照大法官509
號的解釋,誹謗罪目前雖還不能除罪化, 但是, 只要確信其為真實
,就可免除刑責。

換成白話,誹謗別人的人,不需要證明他所說的都是實話。但是,他
需要提出證據資料來證明,他有相當的理由,認為他所說的都是真
話。也就是說,他沒有誹謗的惡意,他有相當證據以為他說的都是
真實的。雖然,後來證明都是假的,基於鼓勵大家對公共事務發言,
以免造成寒蟬效應,他是不需負刑責的。
[end quote]
(接下來是一些實例)

-------------

對原受害者來說,她的實際遭遇(文字敘述)和照片就是"證據"
對其他人來說,大家可以保留原受害者的貼文(或是把她的Blog
以及照片存成影像檔等等)。這就可以當作"證據"



--------------
這篇是關於"網友"的,也值得一看:

http://blog.chinatimes.com/blognews/archive/2008/08/26/315180.html

or

http://0rz.tw/9e5eN

[quote]
...周女不堪網友圍剿憤而控告網友毀謗,但檢方認為,網友就可受
公評事項發表言論並無真正惡意,全數處分不起訴。
[end quote]


============
林某還是可以告網友,就像上篇裡頭的周姓女子可以控告其他人,但
是他一定敗訴。真有人不幸被他告的話也可以反控。


--

All Comments

Re: Notice from Lennox Lin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08-12-13T15:05
※ 引述《proveme (prove me)》之銘言: : 我是林子豪, -----原文恕刪-------- 簡單介紹臺灣誹謗罪: 我國現行刑法及特別刑法體系對名譽權之保護為數不少,本案情況屬於我國刑法310條 的誹謗罪, 誹謗是指摘具體事實,損害他人名譽。例如隨意傳述某人針孔偷拍、某人 有婚外情, ...

近BU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8-12-13T12:01
住址: 21 Parkuale Avu. Allston (近BU) 2 bed rooms 700sq fts 5分鐘可到達 commonwealth T station $1300/month include everything but eletricity 1/1 2009 可進住 聯絡方式 Su ...

Re: Notice from Lennox Lin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08-12-13T11:45
我是林子豪, 或許以上有些網友自認為是正義使者,以致於仍對日前一篇對本人進行譭謗之不實貼文進 行回應,致使本人受到二度傷害. 本人已完成向臺灣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網路犯罪檢舉程續, 並即將由本人律師代表本人完成正式報案手續(在台灣及美國). 如果前述貼文污衊本人之 女士/先生(2008/12/4 20:58:0 ...

出租寒假房間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8-12-13T09:13
由於是寒假其間 想出租房間給短期不管住幾天的人 時間12/19-1/15之間 房間很大可以住的下兩個人 是雙人床 一人20元 兩人35元 交通方便 離地鐵站兩分鐘 B line Harvard Ave. 有 興趣的人可以跟我要房間的照片 patrick0609atgmail.com - ...

徵求1/12-18短期出租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08-12-13T09:05
想徵求短期出租的房間 我預計一月時會到波士頓一趟 待六七天左右 (約莫是1/12-18) 來信請告知地點 房屋狀況 是否含暖氣 廚房 樓友人數及性別 以及價錢:) 我第一天到達時 會有朋友跟我一起去租屋處 但之後對方不會住在那邊:) 我是女生 不煙不酒 不會在房內party 目前住在oakland 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