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荒唐!垃圾焚化爐底渣再利用修 - 生態環境討論
By Rachel
at 2012-02-15T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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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址: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98157
環保署,荒唐!垃圾焚化爐底渣再利用修正草案公聽會
環保署修改法規也外包,也不願將底渣禁入農地作為公聽會結論
文/台灣生態學會 蔡智豪秘書長
環保署「垃圾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修正草案」公聽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星期一)下午2時0分
開會地點:環保署(台北市中華路1段83號)4樓第1會議室
爭議性的修正內容
1. 再利用於第三類型用途、施工便道及填海造島者,使用前應提
報再利用相關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
2. 依「都市計畫法」劃設之農業區、「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
土地使用管規則」劃設之農牧用地及養殖用地,不得再利用於
直接作為農作栽培、禽畜飼養或水產養殖用途範圍。非屬前項
直接作為農作栽培、禽畜飼養或水產養殖之用地範圍,資源化
產品之再利用應鋪設隔離措施,並經再利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
可。
回顧2011/11/18記者會
2011年爆發台中龍井、清水地區農田遭回填三萬多噸的「垃圾焚化
爐底渣」,保守估計底渣業者獲利4千多萬元(每公噸環保署補助
1600元)。
為此,2011/11/18台南社大、台灣生態學會、田秋堇立委、黃淑櫻
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環保團體自行檢測共有5種重金屬鎘(Cd)、
銅(Cu)、鎳(Ni)、鉛(Pb)、鋅(Zn)超過農地土壤管制標準,底渣戴
奧辛高達60 pg-TEQ/g(皮克)。
記者會中,與會的廖本全教授於曾說:「為何環保署可制定一個法
規來違反農地使用的相關規定...」。
這句話環保署的官員非但未聽進去,居然還為此修正「底渣再利用
管理方式」,要讓含有重金屬、戴奧辛的焚化爐底渣填於農田的事
件「就地合法」。
公聽會概況摘要
1. 沒想到環保署修改法規也外包
公聽會1.5個小時居然均由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代表環保署簡報、回
答。出席官員不吭聲,直到台灣生態學會蔡智豪秘書長抗議後,官
員才回答相關問題。環保署連法規修改也外包處理,讓人質疑「環
保署」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2. 環保署不願將底渣禁入農地作為公聽會結論
與會的環保團體強烈反對焚化爐底渣以各種方式、名目進入農地,
要求環保署將此意見列為公聽會結論,但主席廢管處副處長賴瑩瑩
卻僅表示會將環保團體意見納入參考,而不願將願將底渣禁入農地
作為公聽會結論。理由是全台土地面積農地佔 70%,若禁止去農地
,則焚化爐底渣再利用將受到嚴重的限制。
3. 環保署被連翻逼問後,才簡要回答農委會、漁業署的意見
公聽會居然由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代表環保署回答:「此案沒有必要
會內政部、農委會」。在環保團體抗議環保署不應由顧問公司代表
回答後,經連番逼問,廢管處第五科科長才坦承「農委會不同意焚
化爐底渣再利用進入農地,漁業署表示若未來要實施底渣填海造島
,要尋求漁業署的意見」;對此,田秋堇立委認為漁業署在海岸零
損失的目標下,應直接表態反對。
4. 目前底渣管制太寬鬆
(1) 台南社大黃煥彰教授認為歐美各國農地戴奧辛限制為10皮克,
至今台灣仍未訂定農地戴奧辛限制標準,底渣的戴奧辛限制標準為
100皮克,若開放進入農地,則有汙染農地的疑慮,要求環保署先
訂定農地戴奧辛限制為10皮克。
(2) 看守台灣謝和霖表示其它國家底渣再利用須經6個月熟成安定
後才可再利用,但台灣居然處理程序僅經2~3個月,環保署的理由
是沒有多餘的空間來堆置等待熟成的底渣,所以降低台灣底渣熟成
的時間。此外,謝和霖認為許多重金屬的管制標準太低,也有許多
重金屬未列為檢測項目,既然環保署認為底渣是資源化產品,就應
加嚴標準。
(3) 台灣生態學會蔡智豪秘書長表示違規罰則太低,居然罰則僅
1,200元。
5. 事業廢棄物成為底渣再利用,增加汙染風險
目前垃圾焚化爐也處理事業廢棄物,不只有家庭垃圾,此修訂內容
模糊,事業廢棄物進入垃圾焚化爐後所產生底渣,將可再利用,增
加環境汙染風險。
6. 底渣再利用做為混擬土原料
與會環保團體憂慮未來底渣將大量製成水泥消波塊堆入海岸、河堤
,汙染環境,甚至蓋成的房子都可能含有戴奧辛、重金屬…等。
7. 環保團體要求政府應設置專區固化掩埋
與會環保團體強烈要求環保署應規劃由各縣市政府設置專區固化掩
埋,政府不應巧立各種再利用的方式,讓汙染失控,擴散到各角落。
結語
修正的條文中只要做好隔離措施,經在地主管機關核准即可。這等
同於徹底開放焚化爐底渣進入農業區,讓填在農田的焚化爐底渣「
就地合法」,此將嚴重影響台灣農業生產的維生系統。
環保署善巧文字手法,讓管理方式更加模糊灰暗,在官方的說明中
仍允許於農地回填焚化爐底渣,其所謂「不得再利用於直接作為農
作栽培、禽畜飼養或水產養殖用途範圍」,意旨不能直接拿底渣來
種植農作或養殖,只要鋪上隔離措施,農田或魚塭就可以各種名目
,如停車場、倉儲、農舍...等,回填底渣,讓農田或魚塭成為「
底渣掩埋場」。
近年環保署編列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的獎勵經費,業者每使用1公噸
,政府補助 1,600元,在農田假借停車場之名,每公頃可回填數萬
噸的底渣,獲利數千萬元(納稅人的血汗錢),環保署無視農委會農
地農用的規定,粗劣以修正草案之名,行「就地合法」之實,背後
數十億元的補助款利益糾葛,呼籲廉政署介入調查,也呼籲立法院
全面凍結環保署底渣再利用的補助預算。
與會環保團體:
台灣生態學會、台南市社區大學、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主婦聯
盟、看守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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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荒唐!垃圾焚化爐底渣再利用修正草案公聽會
環保署修改法規也外包,也不願將底渣禁入農地作為公聽會結論
文/台灣生態學會 蔡智豪秘書長
環保署「垃圾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修正草案」公聽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星期一)下午2時0分
開會地點:環保署(台北市中華路1段83號)4樓第1會議室
爭議性的修正內容
1. 再利用於第三類型用途、施工便道及填海造島者,使用前應提
報再利用相關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
2. 依「都市計畫法」劃設之農業區、「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
土地使用管規則」劃設之農牧用地及養殖用地,不得再利用於
直接作為農作栽培、禽畜飼養或水產養殖用途範圍。非屬前項
直接作為農作栽培、禽畜飼養或水產養殖之用地範圍,資源化
產品之再利用應鋪設隔離措施,並經再利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
可。
回顧2011/11/18記者會
2011年爆發台中龍井、清水地區農田遭回填三萬多噸的「垃圾焚化
爐底渣」,保守估計底渣業者獲利4千多萬元(每公噸環保署補助
1600元)。
為此,2011/11/18台南社大、台灣生態學會、田秋堇立委、黃淑櫻
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環保團體自行檢測共有5種重金屬鎘(Cd)、
銅(Cu)、鎳(Ni)、鉛(Pb)、鋅(Zn)超過農地土壤管制標準,底渣戴
奧辛高達60 pg-TEQ/g(皮克)。
記者會中,與會的廖本全教授於曾說:「為何環保署可制定一個法
規來違反農地使用的相關規定...」。
這句話環保署的官員非但未聽進去,居然還為此修正「底渣再利用
管理方式」,要讓含有重金屬、戴奧辛的焚化爐底渣填於農田的事
件「就地合法」。
公聽會概況摘要
1. 沒想到環保署修改法規也外包
公聽會1.5個小時居然均由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代表環保署簡報、回
答。出席官員不吭聲,直到台灣生態學會蔡智豪秘書長抗議後,官
員才回答相關問題。環保署連法規修改也外包處理,讓人質疑「環
保署」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2. 環保署不願將底渣禁入農地作為公聽會結論
與會的環保團體強烈反對焚化爐底渣以各種方式、名目進入農地,
要求環保署將此意見列為公聽會結論,但主席廢管處副處長賴瑩瑩
卻僅表示會將環保團體意見納入參考,而不願將願將底渣禁入農地
作為公聽會結論。理由是全台土地面積農地佔 70%,若禁止去農地
,則焚化爐底渣再利用將受到嚴重的限制。
3. 環保署被連翻逼問後,才簡要回答農委會、漁業署的意見
公聽會居然由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代表環保署回答:「此案沒有必要
會內政部、農委會」。在環保團體抗議環保署不應由顧問公司代表
回答後,經連番逼問,廢管處第五科科長才坦承「農委會不同意焚
化爐底渣再利用進入農地,漁業署表示若未來要實施底渣填海造島
,要尋求漁業署的意見」;對此,田秋堇立委認為漁業署在海岸零
損失的目標下,應直接表態反對。
4. 目前底渣管制太寬鬆
(1) 台南社大黃煥彰教授認為歐美各國農地戴奧辛限制為10皮克,
至今台灣仍未訂定農地戴奧辛限制標準,底渣的戴奧辛限制標準為
100皮克,若開放進入農地,則有汙染農地的疑慮,要求環保署先
訂定農地戴奧辛限制為10皮克。
(2) 看守台灣謝和霖表示其它國家底渣再利用須經6個月熟成安定
後才可再利用,但台灣居然處理程序僅經2~3個月,環保署的理由
是沒有多餘的空間來堆置等待熟成的底渣,所以降低台灣底渣熟成
的時間。此外,謝和霖認為許多重金屬的管制標準太低,也有許多
重金屬未列為檢測項目,既然環保署認為底渣是資源化產品,就應
加嚴標準。
(3) 台灣生態學會蔡智豪秘書長表示違規罰則太低,居然罰則僅
1,200元。
5. 事業廢棄物成為底渣再利用,增加汙染風險
目前垃圾焚化爐也處理事業廢棄物,不只有家庭垃圾,此修訂內容
模糊,事業廢棄物進入垃圾焚化爐後所產生底渣,將可再利用,增
加環境汙染風險。
6. 底渣再利用做為混擬土原料
與會環保團體憂慮未來底渣將大量製成水泥消波塊堆入海岸、河堤
,汙染環境,甚至蓋成的房子都可能含有戴奧辛、重金屬…等。
7. 環保團體要求政府應設置專區固化掩埋
與會環保團體強烈要求環保署應規劃由各縣市政府設置專區固化掩
埋,政府不應巧立各種再利用的方式,讓汙染失控,擴散到各角落。
結語
修正的條文中只要做好隔離措施,經在地主管機關核准即可。這等
同於徹底開放焚化爐底渣進入農業區,讓填在農田的焚化爐底渣「
就地合法」,此將嚴重影響台灣農業生產的維生系統。
環保署善巧文字手法,讓管理方式更加模糊灰暗,在官方的說明中
仍允許於農地回填焚化爐底渣,其所謂「不得再利用於直接作為農
作栽培、禽畜飼養或水產養殖用途範圍」,意旨不能直接拿底渣來
種植農作或養殖,只要鋪上隔離措施,農田或魚塭就可以各種名目
,如停車場、倉儲、農舍...等,回填底渣,讓農田或魚塭成為「
底渣掩埋場」。
近年環保署編列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的獎勵經費,業者每使用1公噸
,政府補助 1,600元,在農田假借停車場之名,每公頃可回填數萬
噸的底渣,獲利數千萬元(納稅人的血汗錢),環保署無視農委會農
地農用的規定,粗劣以修正草案之名,行「就地合法」之實,背後
數十億元的補助款利益糾葛,呼籲廉政署介入調查,也呼籲立法院
全面凍結環保署底渣再利用的補助預算。
與會環保團體:
台灣生態學會、台南市社區大學、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主婦聯
盟、看守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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