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美國公民在美結婚 回台灣補登記(中文姓名聲明) - 移民

By Oliver
at 2011-08-13T03:49
at 2011-08-13T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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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是個在美國出生的台灣人 小學後就回台灣唸書了(但只持有美國國籍)
過去一直都是用就學、就業的方式居留在台灣(居留證上有中文姓名)
一直到研究所出國唸書才開始使用他美國公民的身份
但也因此他在台灣的居留證也就過期失效了
後來我們在夏威夷結婚, 住在賓州
沒想到他的中文姓名卻讓我們回台灣補結婚登記過程變得很麻煩 >_<
(以下要分成紐約辦事處、檀香山辦事處、台灣戶政事務所三方面說這整件事)
一般返台補結婚登記 比較簡單的作法就是:
將英文結婚證書翻譯成中文 連同英文正本寄去給駐外單位驗證 再帶回台灣辦理登記即可
但因為我先生是個已經有中文姓名的外國人
所以我們不能逕自使用他原來的中文姓名在翻譯本上(缺少一個姓名公證程序)
(1)紐約辦事處
又因為我們住在賓州 所以必須到紐約駐外單位辦理中文姓名聲明事宜
但當我們親自跑到紐約辦事處 要填寫聲明書時
對方一聽到我先生以前有過居留證並已有中文姓名
就說我們不需要填寫聲明書 (認為已經有的姓名就不需要再次聲明)
當時我們滿心歡喜 雖然白跑一趟紐約 但至少中文姓名似乎不成問題了
(2)檀香山辦事處
接著我們打算將結婚證書及譯本寄去夏威夷時 先與檀香山辦事處電話確認
對方卻又說 一定要先進行中文姓名聲明才行 附上過期居留證也沒用
聽到真是超囧的!!
因為當時我們已經剩沒幾天就要回台灣了!也來不及再殺去紐約補辦中文姓名聲明
後來檀香山辦事處的小姐 建議我們先驗證英文結婚證書 等回台灣再處理中譯本的事
所以我們就只寄了英文結婚證書 請檀香山辦事處驗證 再幫我們寄回台灣
(3)台灣戶政事務所
等回到台灣再與戶政事務所電話詢問我們的狀況後 我聽到的答覆幾乎快讓我吐血
戶政事務所辦事人員竟然開頭就說 因為戶政事務所只接受中文結婚證書
所以如果沒有在駐外辦事處辦理中文姓名 是沒有辦法進行翻譯程序 更甭提結婚登記
戶政人員非常驚訝紐約辦事處竟然誤導我
後來我開始哭訴整個過程 接電話的辦事人員也很頭疼我的狀況 頻頻跟長官詢問
最後在事情看似無解的狀況時 對方突然聽到我先生本人也在台灣這個點
說只要他本人到戶政事務所親自填寫中文姓名聲明書 就可以解決了!
所以後來我依照戶政人員的指示
自己翻譯結婚證書後 拿到法院公證
再拿法院公證、駐外單位驗證過的中英文結婚證書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中文姓名聲明跟登記
才總算把結婚登記這件事辦好
但實際上我們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時 似乎還是讓辦事人員頭痛了一陣子
感覺上這樣的程序對他們來講好像還是不完全正確
整個過程耗費了我一大堆時間跟精力 中間已經一度想放棄登記了
希望版上沒有人需要經歷類似我這種情形
但如果真的有 也請記得先確認每邊的說法是否一致
畢竟回台灣時間寶貴 被這種事情搞糟心情 還挺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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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8-16T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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