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在台應聘白領外籍人士之身心障礙成年未婚子女 - 馬來西亞

By David
at 2008-11-21T15:17
at 2008-11-21T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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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20)日院會通過內政部研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修正草案,放寬取得我國居留或永久居留資格之外籍來臺投資人、專技移民、外資企業代表,其年滿65歲之父母及年滿20歲未婚子女;以及經核准在臺居留或永久居留之應聘白領外籍人士,其身心障礙而無法自理生活之年滿20歲未婚子女,得申請依親在臺居留。
行政院表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現行規定,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其未滿20歲之外國子女,皆得申請來臺依親居留。有鑑於應聘在臺工作之白領外籍人士,經核准在臺居留或永久居留之人數日漸增加,部分人士反應,家中有身心障礙而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未婚子女,須來臺共同生活,並慮及外商來臺投資及外籍專技人員來臺工作者,須兼顧照護年邁雙親及成年未婚子女,爰放寬規定,使其得申請依親居留,以營造人道友善之國際生活環境,提高國際競爭力。
該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列優先法案儘速完成修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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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表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現行規定,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其未滿20歲之外國子女,皆得申請來臺依親居留。有鑑於應聘在臺工作之白領外籍人士,經核准在臺居留或永久居留之人數日漸增加,部分人士反應,家中有身心障礙而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未婚子女,須來臺共同生活,並慮及外商來臺投資及外籍專技人員來臺工作者,須兼顧照護年邁雙親及成年未婚子女,爰放寬規定,使其得申請依親居留,以營造人道友善之國際生活環境,提高國際競爭力。
該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列優先法案儘速完成修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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