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未達標準有觸犯公共危險罪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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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yle
at 2008-01-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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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致人受傷,酒測值為0.04,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合法嗎?
被移送後判刑的機會大嗎?
煩請有實務經驗的大大提供見解~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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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酒測值0.04,且身體平衡表也都通過
2 個已更新項目:
需要確切的答案,煩請知道的大大提供一下寶貴的意見,多謝!
3 個已更新項目:
再補充一下︰過失傷害對方不提告,也已經合解了,警方可以再依
  公共危險移送嗎?
車禍當天檢察官就已經諭知不予解送,當天就直接離開了~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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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08-01-19T22:22

一、發生車禍致人受傷,酒測值為0.04,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合法嗎?
答:先談酒測值0.04,這個數值並未達酒駕0.25的標準︵見道安處罰條例第卅五條,附件一︶,也較微罪不舉的酒測值標準0.02稍高︵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見附件二︶,再加上如您所言,您通過身體平衡測試︶,簡單講,您或許有喝些微的酒,但未達酒駕的酒測標準0.25,所以您沒有酒駕,沒有被處罰鍰,也未被移置保管車輛,並遭吊扣駕照二年。
二、您被依公共危險罪︵刑法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章,第一八五條之三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移送,就目前警方執法的實務而論,往往都是酒測值超過0.55,才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您的酒測值只有0.04,似乎不合實務依此條文移送的處置方式。若是因為肇事致人受傷,也不是按此條文移送才對。因此,法官在審理時,或許會審酌各種情況︵車禍後雙方有無和解?駕車肇事有無悔意?︶決定如何判決。我不敢妄加論斷,但是,就算法官根據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判決,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機率不高︵除非是酒駕前科累累,與受害者既未和解,又致人傷亡等,才會判處徒刑︶,通常判拘役並得易科罰金,或是直接判科以一定金額的罰金。如此,比較符合比例原則。
附件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標準見道安規則第一一四條︶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一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第一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二五毫
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五以上。
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
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
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2008-01-16 04:34:12 補充:
附件二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
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
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
勸導,免予舉發:
十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
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0.0二毫克。
2008-01-16 04:40:49 補充:
反覆思索,覺得警方移送的條文似乎有爭議,就算要依刑法移送,也應該是﹁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二八四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2008-01-16 08:07:01 補充:
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您酒測未酒駕標準,通過身體平衡等測試,印證能夠安全駕車,可以據此向法官婉言表達,以爭取被依此條文移送的﹁不合法﹂。
2008-01-21 00:53:37 補充:
檢察官如已諭知﹁不予移送﹂,照理應該還會做成﹁不起訴﹂處分才對。照此看來,此案確定不會移交法官審理。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08-01-16T03:18
請問版大嘿!2號刷的法條你看得懂嗎?
再來.請問血淚交織.你好像是專門回答車禍吧!本人很懷疑也.你的法律常識.(就本偏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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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08-01-18T11:35
感謝分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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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dy
at 2008-01-20T14:53
這個有判例,哪一號我忘了
大概是說「酒後駕車茲事,縱然酒測沒有超過標準值,但事故發生確實已構成公共危險,......『得』起訴」
不過檢察官說不起訴就沒事了
而且已經和解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08-01-16T18:38
過失傷害對方不提告,也已經合解了,警方可以再依
  公共危險移送嗎?
我之前在網路上有看到,受傷的人不高興對方,公共危險罪因有和解,被判緩刑.
通常有和解是會判緩刑,寫〔答辯狀〕向法院申請.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08-01-17T01:42
如果沒發生事故, 只被攔到酒測了, 就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不過你有發生事故, 又被測出有喝酒, 所以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因為會被解讀為你喝酒導致開車的反應能力降低而致車禍; 你喝酒後開車在路上就是個危險因素.
你的酒測值不發生事故時, 不會被罰, 但發生事故時, 就會依公共危險移送.
後續就要依事故鑑定報告, 確認你在該事故中的責任比例決定你的罪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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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08-01-19T06:05
算合法吧
但是刑責不重啦
因為沒有超過標準

雙首長制??國會多數黨組閣??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08-01-16T00:00
最近馬英九又再說憲法精神是雙首長制
憲法精神是一個很模糊的字眼
誰能跟明確的依憲法條文指出憲法是雙首長制的
因為目前我查過憲法
立� ...

近十年內對於唐人七言詩之研究情況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08-01-16T00:00
如題
台灣或對岸的研究皆可
主要針對近十年內,學界對於唐朝七言詩的研究情況
用些什麼議題,研究其內容或技巧,研究的作者為單一或群體?

請經濟學高手幫我回答經濟學的考古題3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08-01-16T00:00
1. 經濟學的英文單字為何?
(a) Statistics
(b) Economics
(c) Accounting
(d) Finance
2. 以經濟制度而言,「北韓」係屬哪一種制度的國家?
(a) 資本主義 ...

有//溫室效應生態的影響//的相關資料嗎??(急)~~~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08-01-16T00:00
最近要做一份有關溫室效應的研究,極需相關的資料,請各位高手提供一下~~~

英文高手請進來..謝謝..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08-01-16T00:00
http://bb.stut.edu.tw/atatf4a42aded2a24251b1faa9948b...
http://bb.stut.edu.tw/atat59f3a8db96a3ab2873a63d3c74...
麻煩英文高手幫我聽一下這二段在講什麼…盡量一句一句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