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s.tw 台灣生活常見問題

喪假怎麼請?天數、薪資與親等規定完整指南

週一早上你接到弟弟的電話:外婆走了。你紅著眼眶跟主管說要請喪假,主管問你:「外婆是幾等親?可以請幾天?」你完全答不出來。只知道很難過,只知道需要回南部,但不知道自己有幾天假、薪水會不會被扣。

喪假是勞工的法定權利,公司不能拒絕。但很多人不清楚自己可以請幾天、怎麼算薪水、需不要提供證明。這篇文章用最清楚的方式告訴你所有細節。

各親等喪假天數一覽表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規定,勞工因喪事可請喪假,天數依親等而定:

親屬關係 親等 喪假天數 薪資
父母 一等直系血親 8 天 照給
養父母 一等直系血親 8 天 照給
繼父母 一等直系姻親 8 天 照給
配偶 8 天 照給
配偶的父母 一等直系姻親 8 天 照給
子女 一等直系血親 8 天 照給
祖父母 二等直系血親 6 天 照給
配偶的祖父母 二等直系姻親 6 天 照給
外祖父母 二等直系血親 6 天 照給
配偶的外祖父母 二等直系姻親 6 天 照給
兄弟姊妹 二等旁系血親 3 天 照給
配偶的兄弟姊妹 二等旁系姻親 3 天 照給
曾祖父母 三等直系血親 3 天 照給
配偶的曾祖父母 三等直系姻親 3 天 照給

所有喪假期間工資照給,公司不能扣薪水。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注意:以上天數是「工作日」,不包含例假日和休息日。也就是說,如果你從週一開始請 8 天喪假,週六日不算在裡面,實際上你會有大約 10–12 天(含週末)的時間。

喪假的使用規定

喪假有一些容易被誤解的規定,以下是關鍵規則:

可以分次請假。 喪假不需要一次請完。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喪假「得依習俗於百日內分次請假」。也就是說,從親人過世之日起 100 天內,你可以分次使用喪假天數。這個設計很合理,因為喪事相關的事務(喪禮、後事處理、繼承手續)可能分散在不同時間。

不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勞工請假規則並沒有要求勞工請喪假時必須提供死亡證明書。但很多公司的內部規定會要求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果公司要求,可以提供訃聞、死亡證明影本、或戶籍謄本。但公司不能因為你「還沒拿到死亡證明」就拒絕你請喪假。

公司不能拒絕。 喪假是法定假別,公司不能以「工作太忙」「人手不足」等理由拒絕。如果公司拒絕或扣薪,勞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訴。

不影響全勤獎金。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喪假屬於法定假別,請喪假不應扣全勤獎金。但實務上有些公司的全勤獎金辦法寫得模糊,如果遇到爭議,可以向勞動局確認。

薪資計算方式

喪假期間的薪資怎麼算?以下是不同薪資結構的計算方式:

薪資結構 喪假薪資計算 說明
月薪制 全額照給 最常見,不受影響
日薪制 照給日薪 按實際喪假天數 × 日薪
時薪制(部分工時) 照給該日工時的時薪 按原訂班表的工時計算
底薪 + 獎金制 底薪照給,業績獎金依規定 業績獎金部分看公司規定

對月薪制的勞工來說,請喪假就是「領一樣的月薪但可以不上班」。對日薪制和時薪制的勞工,公司必須照給你原本排班的那些天的薪水。

加班費的影響:喪假期間你不會上班,所以不會有加班費。但喪假本身的薪資是正常薪資,不是打折的。

特殊情況的喪假處理

現實中有很多情況不是那麼單純,以下是常見的特殊情境:

未婚同居伴侶過世

法律上,喪假只適用於法律認定的「親屬關係」。未婚同居伴侶不在法定親等範圍內,所以依法沒有喪假。但你可以:請事假(不給薪但公司不能拒絕)、協商使用特休、或看公司是否有額外的「恩恤假」。部分較友善的企業會給予 1–3 天的有薪恩恤假。

同性配偶

2019 年同婚合法化後,同性配偶享有與異性配偶完全相同的喪假權利。配偶過世可請 8 天,配偶的父母過世可請 8 天,以此類推。如果公司以任何理由拒絕同性配偶的喪假申請,這是違法的歧視行為。

懷孕期間遇到喪事

傳統習俗上,有些家庭不讓孕婦參加喪禮。但這不影響你的喪假權利——法律保障的是「喪假」而非「參加喪禮」。你可以請喪假在家休息,不一定要出席喪禮。

海外親人過世

如果過世的親人在國外,喪假天數不變,但你可能需要更多時間處理交通和後事。建議在喪假用完後,跟公司協商使用特休或事假。如果公司有海外喪假的額外規定(例如多給 2–3 天的交通天數),可以爭取。

公務員的喪假規定

公務員的喪假跟勞工不同,天數通常更長:

親屬關係 勞工喪假 公務員喪假 差異
父母/配偶 8 天 15 天 公務員多 7 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 6 天 10 天 公務員多 4 天
子女 8 天 15 天 公務員多 7 天
兄弟姊妹 3 天 5 天 公務員多 2 天
配偶的父母 8 天 15 天 公務員多 7 天
配偶的祖父母 6 天 10 天 公務員多 4 天

公務員的喪假依據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而非「勞工請假規則」。兩者的法源和天數都不同。

教師的喪假依「教師請假規則」,天數與公務員相同。

喪假不夠用怎麼辦?

8 天或 6 天的喪假,在處理喪禮和後事的現實中往往不夠。以下是延長請假的幾種方式:

假別 天數 薪資 說明
特休 依年資 照給 最划算的延長方式
事假 每年 14 天 不給薪 公司不能拒絕
家庭照顧假 每年 7 天 不給薪 從事假扣除
留職停薪 協商 無薪 需公司同意
公司恩恤假 依公司規定 依公司規定 非法定假別

實務建議:先請完喪假,再用特休銜接,最後才用事假。如果後事處理需要很長時間(例如繼承糾紛),跟公司坦誠溝通,多數公司會理解並配合。

常見問題 FAQ

Q:喪假天數的「百日內」是什麼意思?什麼時候開始算?

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喪假「百日內」請畢。100 天的起算日是親人死亡之日,不是你知道消息之日。在這 100 天內,你可以分多次請假,不需要一次請完。例如:父母過世(8 天喪假),你在喪禮期間先請 5 天,過了一個月後需要回去處理繼承手續再請 3 天,只要都在 100 天內就合法。超過 100 天未請完的喪假就自動消滅了。如果你的公司規定比法律更優——例如「喪假可於一年內請畢」——那就從公司的優惠規定。法律是最低標準,公司可以給更好的但不能給更差的。

Q:父母離婚了,生父過世我可以請喪假嗎?

可以。父母離婚不會改變你跟生父的親屬關係。你仍然是他的一等直系血親,可以請 8 天喪假。即使你從小跟母親生活、跟生父完全沒有聯繫,法律上的親等關係不會因為感情疏遠而消失。唯一的例外是:如果你被他人收養(終止與生父的親子關係),就失去了對生父的親屬關係,不能請喪假。但如果只是父母離婚而你沒有被收養,喪假權利不受影響。

Q:公司要求提供訃聞或死亡證明才能請喪假,合法嗎?

法律沒有規定請喪假一定要附證明文件,但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時,僱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所以公司要求提供證明是合法的,但不能因為你「當下沒有證明文件」就拒絕你請假。合理的做法是:先口頭或簡訊通知請假,事後再補交證明文件。可以接受的證明包括:訃聞、死亡證明書影本、除戶戶籍謄本、甚至是里長的證明。如果公司堅持要正式的死亡證明書才同意請假,而你一時拿不到,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Q:做直播/自媒體/接案的自由工作者有喪假嗎?

嚴格來說,喪假是「勞工」的法定權利,適用於有僱傭關係的勞工。自由工作者(接案、自營作業者)沒有僱主,所以沒有法定喪假的適用。但如果你跟某個公司有長期的合作關係且實質上類似僱傭(例如固定上班、接受管理指揮),你可能被認定為勞工,仍然有喪假權利。對純粹的自由工作者來說,「喪假」等於是你自己決定停工幾天——重要的是確保你的合約中有考慮到這種不可抗力的情況,並保持足夠的緊急預備金來度過停工期間。

延伸閱讀

分享:

📖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