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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決定和 DNR 是什麼?病人自主權利法完整指南

你 75 歲的奶奶中風住進加護病房,意識不清,靠呼吸器維持生命。醫生問家屬:「要不要繼續插管?」大伯說要,爸爸說不要,姑姑在國外打電話哭著說不知道。每個人都在替奶奶做決定,但沒有人知道奶奶自己想要什麼。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在 2019 年實施了《病人自主權利法》——讓你在意識清楚的時候,預先決定自己在特定情況下要不要接受維持生命治療。這篇文章告訴你:這部法律保障了什麼、跟 DNR 有什麼不同、以及怎麼簽署。

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什麼?

《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是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決定法律,2019 年 1 月 6 日正式施行。核心概念是:你有權利預先決定,在特定的臨床條件下,要不要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這部法律保障的不只是「拒絕治療」的權利,更重要的是「讓你的意願被尊重」的機制。

保障內容 說明
知情權 病人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治療選項和預後
選擇權 病人有權選擇或拒絕醫療方案
決定權 病人有權預先決定臨床條件下的醫療處置
委任代理 病人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表達意願

病主法的適用對象是所有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年滿 18 歲)。你不需要生病才能簽署——事實上,在健康的時候簽署才是最理想的。

預立醫療決定(AD)vs DNR:關鍵差異

很多人搞混「預立醫療決定」和「DNR」,以為是同一件事。它們都跟臨終醫療有關,但法律基礎、適用範圍和簽署方式完全不同。

比較項目 預立醫療決定(AD) 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法律依據 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2000)
簽署要求 需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本人或家屬簽署即可
適用條件 5 種臨床條件 末期病人
涵蓋範圍 維持生命治療 + 人工營養 心肺復甦術(CPR)+ 維生醫療
註記方式 健保卡 IC 晶片 健保卡或病歷
法律效力 醫療機構或醫師依意願終止治療免除刑責 醫師不施行 CPR 免除刑責
可撤回 隨時可撤回或修改 隨時可撤回或修改

簡單來說:DNR 是「我不要被急救」,AD 是「在這些情況下,我不要這些治療」。AD 的適用範圍比 DNR 更廣。

預立醫療決定的五種臨床條件

你可以針對以下五種臨床條件,預先決定要不要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臨床條件 定義 常見情境
末期病人 疾病無法治癒,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不可避免 癌症末期、器官衰竭末期
不可逆轉昏迷 經診斷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 嚴重腦傷後的持續性昏迷
永久植物人 經診斷為永久植物人狀態 嚴重腦損傷後無意識
極重度失智 經診斷為極重度失智 阿茲海默症末期
其他公告疾病 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 目前尚未有公告疾病

對每一種條件,你可以分別選擇:接受、拒絕、或交由醫療委任代理人決定。也可以附加條件(例如「如果三個月後仍無好轉跡象,則停止維持生命治療」)。

這不是一份非黑即白的文件。你可以針對不同情境做出不同的選擇,也可以隨時修改。

怎麼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完整流程

簽署 AD 不是寫一張紙就好,需要經過法定的諮商程序。以下是完整流程:

第一步: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到有提供 ACP 服務的醫療機構預約。目前全台有超過 200 家醫院和診所提供此服務。可以到衛福部的「預立醫療決定查詢系統」查詢。

第二步:參加 ACP 諮商。 諮商團隊至少包含一位醫師、一位護理師和一位社工師或心理師。你可以帶二等親內的家屬和醫療委任代理人一起參加。諮商內容包括:說明五種臨床條件的意義、解釋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的內容、討論你的價值觀和醫療偏好、協助你做出決定。

第三步:簽署 AD 文件。 諮商後,如果你確認要簽署,在現場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需要至少兩位具完全行為能力的見證人(或公證人公證)。見證人不能是你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主責醫療團隊成員、或與你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四步:註記到健保卡。 簽署完成後,醫療機構會將你的 AD 掃描上傳到衛福部的系統,並註記在你的健保卡 IC 晶片上。這樣任何醫療機構在讀取你的健保卡時,就能看到你有預立醫療決定。

ACP 諮商費用與各院比較

ACP 諮商需要自費,各醫療機構收費不同:

醫療機構類型 諮商費用(TWD) 時間 說明
醫學中心 2,500–3,500 60–90 分鐘 台大、榮總、長庚等
區域醫院 2,000–3,000 60–90 分鐘 馬偕、國泰等
地區醫院 1,500–2,500 45–60 分鐘 各地區中小型醫院
基層診所 1,000–2,000 45–60 分鐘 有提供服務的診所

部分縣市政府有提供 ACP 補助,台北市和新北市曾推出免費或半價的諮商方案。建議先打電話到想去的醫療機構詢問最新收費和補助資訊。

諮商費用不包含在健保給付中,但如果你有商業醫療險,部分保單可能涵蓋諮商費用(需確認保單條款)。

醫療委任代理人:選對人很重要

你可以在 AD 中指定一位「醫療委任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在你無法表達意願時代為做出醫療決定。

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資格和限制:

項目 規定
資格 年滿 20 歲、具完全行為能力
不得擔任者 你的主責醫師、其他利害關係人
人數 可以指定 1 人(無替補機制)
代理範圍 在你的 AD 授權範圍內做醫療決定
優先順序 代理人的決定 > 家屬的意見

選擇代理人時最重要的是:這個人了解你的價值觀和醫療偏好。不一定是最親近的人——有時候最親近的人反而最難接受你的決定。建議選一個你信任、情緒穩定、而且願意在壓力下堅持執行你意願的人。

指定後要確實跟代理人溝通你的想法,不要只是簽了文件就放著。定期和代理人確認:「如果是這種情況,我的選擇是......」

常見的疑慮與迷思

很多人對預立醫療決定有顧慮。以下是最常見的擔心和事實:

第一個疑慮是「簽了之後是不是就不會被救」。不是的。AD 只在五種特定的臨床條件被確認後才啟動,而且需要兩位專科醫師確診。你平常生病、受傷、開刀,醫療團隊都會全力救治。AD 不會讓你在可以被治好的情況下被放棄。

第二個疑慮是「簽了之後不能改主意」。完全可以。你隨時可以撤回或修改 AD。撤回的方式是以書面向醫療機構提出,機構會更新健保卡的註記。你的想法改變是完全正常的,法律保障你隨時改變決定的權利。

第三個疑慮是「家人會不會反對」。這是很實際的問題。即使你簽了 AD,如果家屬在現場強烈反對,醫療團隊在執行上可能會猶豫。這就是為什麼 ACP 諮商建議帶家屬一起參加——讓家人理解你的想法,減少日後的衝突。法律上,AD 的效力優先於家屬的意見,但情感上的溝通仍然不可少。

常見問題 FAQ

Q:我已經簽了 DNR,還需要簽 AD 嗎?

建議簽。DNR 只涵蓋心肺復甦術和末期維生醫療,適用範圍是末期病人。AD 的涵蓋範圍更廣,包括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和極重度失智等情境。如果你只簽了 DNR 而沒有 AD,在上述非末期但無法回復的情況下,醫療團隊沒有法律依據停止維持生命治療。兩者可以並存,不衝突。

Q:ACP 諮商可以一個人去嗎?一定要帶家屬嗎?

法律規定可以自行前往,不強制帶家屬。但病主法第 9 條建議至少有一位二等親內的家屬參與。實務上,帶家屬一起參加有兩個好處:一是讓家人理解你的選擇,減少日後的爭議;二是在諮商過程中,家人可能提出你沒想到的問題,幫助你做出更周全的決定。如果家人拒絕參加或你不想讓家人知道,你仍然可以獨自完成諮商和簽署。

Q:健保卡上的 AD 註記,醫院一定會看到嗎?

目前的機制是:醫療機構在讀取你的健保卡時,系統會顯示你有預立醫療決定的註記。但這需要醫療人員主動查看。在急診的混亂中,可能不會在第一時間被發現。建議額外做這幾件事:隨身攜帶 AD 的影本或註記卡、告知你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和家屬 AD 的存在、在手機的醫療資訊欄(iPhone 的「醫療卡」或 Android 的「緊急資訊」)註明你有簽署 AD。

Q:外國人在台灣可以簽署 AD 嗎?

可以。病主法的適用對象是「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不限國籍。外國人只要年滿 18 歲、具完全行為能力,就可以在台灣的醫療機構完成 ACP 諮商並簽署 AD。但語言可能是障礙——目前大多數 ACP 是以中文進行。部分醫學中心(如台大、榮總)有提供英文的諮商服務,建議事先確認。簽署後的 AD 也會註記在健保卡上(如果有),或是以紙本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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