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決定和 DNR 是什麼?病人自主權利法完整指南
你 75 歲的奶奶中風住進加護病房,意識不清,靠呼吸器維持生命。醫生問家屬:「要不要繼續插管?」大伯說要,爸爸說不要,姑姑在國外打電話哭著說不知道。每個人都在替奶奶做決定,但沒有人知道奶奶自己想要什麼。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在 2019 年實施了《病人自主權利法》——讓你在意識清楚的時候,預先決定自己在特定情況下要不要接受維持生命治療。這篇文章告訴你:這部法律保障了什麼、跟 DNR 有什麼不同、以及怎麼簽署。
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什麼?
《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是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決定法律,2019 年 1 月 6 日正式施行。核心概念是:你有權利預先決定,在特定的臨床條件下,要不要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這部法律保障的不只是「拒絕治療」的權利,更重要的是「讓你的意願被尊重」的機制。
| 保障內容 | 說明 |
|---|---|
| 知情權 | 病人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治療選項和預後 |
| 選擇權 | 病人有權選擇或拒絕醫療方案 |
| 決定權 | 病人有權預先決定臨床條件下的醫療處置 |
| 委任代理 | 病人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表達意願 |
病主法的適用對象是所有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年滿 18 歲)。你不需要生病才能簽署——事實上,在健康的時候簽署才是最理想的。
預立醫療決定(AD)vs DNR:關鍵差異
很多人搞混「預立醫療決定」和「DNR」,以為是同一件事。它們都跟臨終醫療有關,但法律基礎、適用範圍和簽署方式完全不同。
| 比較項目 | 預立醫療決定(AD) | 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
|---|---|---|
| 法律依據 | 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2000) |
| 簽署要求 | 需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 本人或家屬簽署即可 |
| 適用條件 | 5 種臨床條件 | 末期病人 |
| 涵蓋範圍 | 維持生命治療 + 人工營養 | 心肺復甦術(CPR)+ 維生醫療 |
| 註記方式 | 健保卡 IC 晶片 | 健保卡或病歷 |
| 法律效力 | 醫療機構或醫師依意願終止治療免除刑責 | 醫師不施行 CPR 免除刑責 |
| 可撤回 | 隨時可撤回或修改 | 隨時可撤回或修改 |
簡單來說:DNR 是「我不要被急救」,AD 是「在這些情況下,我不要這些治療」。AD 的適用範圍比 DNR 更廣。
預立醫療決定的五種臨床條件
你可以針對以下五種臨床條件,預先決定要不要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 臨床條件 | 定義 | 常見情境 |
|---|---|---|
| 末期病人 | 疾病無法治癒,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不可避免 | 癌症末期、器官衰竭末期 |
| 不可逆轉昏迷 | 經診斷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 | 嚴重腦傷後的持續性昏迷 |
| 永久植物人 | 經診斷為永久植物人狀態 | 嚴重腦損傷後無意識 |
| 極重度失智 | 經診斷為極重度失智 | 阿茲海默症末期 |
| 其他公告疾病 | 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 | 目前尚未有公告疾病 |
對每一種條件,你可以分別選擇:接受、拒絕、或交由醫療委任代理人決定。也可以附加條件(例如「如果三個月後仍無好轉跡象,則停止維持生命治療」)。
這不是一份非黑即白的文件。你可以針對不同情境做出不同的選擇,也可以隨時修改。
怎麼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完整流程
簽署 AD 不是寫一張紙就好,需要經過法定的諮商程序。以下是完整流程:
第一步: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到有提供 ACP 服務的醫療機構預約。目前全台有超過 200 家醫院和診所提供此服務。可以到衛福部的「預立醫療決定查詢系統」查詢。
第二步:參加 ACP 諮商。 諮商團隊至少包含一位醫師、一位護理師和一位社工師或心理師。你可以帶二等親內的家屬和醫療委任代理人一起參加。諮商內容包括:說明五種臨床條件的意義、解釋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的內容、討論你的價值觀和醫療偏好、協助你做出決定。
第三步:簽署 AD 文件。 諮商後,如果你確認要簽署,在現場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需要至少兩位具完全行為能力的見證人(或公證人公證)。見證人不能是你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主責醫療團隊成員、或與你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四步:註記到健保卡。 簽署完成後,醫療機構會將你的 AD 掃描上傳到衛福部的系統,並註記在你的健保卡 IC 晶片上。這樣任何醫療機構在讀取你的健保卡時,就能看到你有預立醫療決定。
ACP 諮商費用與各院比較
ACP 諮商需要自費,各醫療機構收費不同:
| 醫療機構類型 | 諮商費用(TWD) | 時間 | 說明 |
|---|---|---|---|
| 醫學中心 | 2,500–3,500 | 60–90 分鐘 | 台大、榮總、長庚等 |
| 區域醫院 | 2,000–3,000 | 60–90 分鐘 | 馬偕、國泰等 |
| 地區醫院 | 1,500–2,500 | 45–60 分鐘 | 各地區中小型醫院 |
| 基層診所 | 1,000–2,000 | 45–60 分鐘 | 有提供服務的診所 |
部分縣市政府有提供 ACP 補助,台北市和新北市曾推出免費或半價的諮商方案。建議先打電話到想去的醫療機構詢問最新收費和補助資訊。
諮商費用不包含在健保給付中,但如果你有商業醫療險,部分保單可能涵蓋諮商費用(需確認保單條款)。
醫療委任代理人:選對人很重要
你可以在 AD 中指定一位「醫療委任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在你無法表達意願時代為做出醫療決定。
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資格和限制:
| 項目 | 規定 |
|---|---|
| 資格 | 年滿 20 歲、具完全行為能力 |
| 不得擔任者 | 你的主責醫師、其他利害關係人 |
| 人數 | 可以指定 1 人(無替補機制) |
| 代理範圍 | 在你的 AD 授權範圍內做醫療決定 |
| 優先順序 | 代理人的決定 > 家屬的意見 |
選擇代理人時最重要的是:這個人了解你的價值觀和醫療偏好。不一定是最親近的人——有時候最親近的人反而最難接受你的決定。建議選一個你信任、情緒穩定、而且願意在壓力下堅持執行你意願的人。
指定後要確實跟代理人溝通你的想法,不要只是簽了文件就放著。定期和代理人確認:「如果是這種情況,我的選擇是......」
常見的疑慮與迷思
很多人對預立醫療決定有顧慮。以下是最常見的擔心和事實:
第一個疑慮是「簽了之後是不是就不會被救」。不是的。AD 只在五種特定的臨床條件被確認後才啟動,而且需要兩位專科醫師確診。你平常生病、受傷、開刀,醫療團隊都會全力救治。AD 不會讓你在可以被治好的情況下被放棄。
第二個疑慮是「簽了之後不能改主意」。完全可以。你隨時可以撤回或修改 AD。撤回的方式是以書面向醫療機構提出,機構會更新健保卡的註記。你的想法改變是完全正常的,法律保障你隨時改變決定的權利。
第三個疑慮是「家人會不會反對」。這是很實際的問題。即使你簽了 AD,如果家屬在現場強烈反對,醫療團隊在執行上可能會猶豫。這就是為什麼 ACP 諮商建議帶家屬一起參加——讓家人理解你的想法,減少日後的衝突。法律上,AD 的效力優先於家屬的意見,但情感上的溝通仍然不可少。
常見問題 FAQ
Q:我已經簽了 DNR,還需要簽 AD 嗎?
建議簽。DNR 只涵蓋心肺復甦術和末期維生醫療,適用範圍是末期病人。AD 的涵蓋範圍更廣,包括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和極重度失智等情境。如果你只簽了 DNR 而沒有 AD,在上述非末期但無法回復的情況下,醫療團隊沒有法律依據停止維持生命治療。兩者可以並存,不衝突。
Q:ACP 諮商可以一個人去嗎?一定要帶家屬嗎?
法律規定可以自行前往,不強制帶家屬。但病主法第 9 條建議至少有一位二等親內的家屬參與。實務上,帶家屬一起參加有兩個好處:一是讓家人理解你的選擇,減少日後的爭議;二是在諮商過程中,家人可能提出你沒想到的問題,幫助你做出更周全的決定。如果家人拒絕參加或你不想讓家人知道,你仍然可以獨自完成諮商和簽署。
Q:健保卡上的 AD 註記,醫院一定會看到嗎?
目前的機制是:醫療機構在讀取你的健保卡時,系統會顯示你有預立醫療決定的註記。但這需要醫療人員主動查看。在急診的混亂中,可能不會在第一時間被發現。建議額外做這幾件事:隨身攜帶 AD 的影本或註記卡、告知你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和家屬 AD 的存在、在手機的醫療資訊欄(iPhone 的「醫療卡」或 Android 的「緊急資訊」)註明你有簽署 AD。
Q:外國人在台灣可以簽署 AD 嗎?
可以。病主法的適用對象是「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不限國籍。外國人只要年滿 18 歲、具完全行為能力,就可以在台灣的醫療機構完成 ACP 諮商並簽署 AD。但語言可能是障礙——目前大多數 ACP 是以中文進行。部分醫學中心(如台大、榮總)有提供英文的諮商服務,建議事先確認。簽署後的 AD 也會註記在健保卡上(如果有),或是以紙本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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