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救助有哪些?
台灣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與颱風路徑上,每年都可能遭受天然災害。當中央或地方政府公告為「天然災害」後,受災民眾可依法申請多項救助金。
| 救助類別 |
說明 |
主管機關 |
| 人員死亡、失蹤、重傷 |
因災致死亡、失蹤或重傷 |
各縣市政府 |
| 住屋毀損 |
房屋因災全毀、半毀或不堪居住 |
各縣市政府 |
| 淹水救助 |
住宅淹水達一定高度 |
各縣市政府 |
| 農業災損 |
農作物、畜禽、漁業損失 |
農業部 |
| 中小企業災損 |
營業場所因災受損 |
經濟部 |
| 急難救助 |
因災導致生活困難 |
各縣市社會局 |
| 房屋修繕貸款 |
低利貸款修繕房屋 |
內政部 |
| 災後租屋補助 |
房屋不堪居住需暫租他處 |
各縣市政府 |
重要前提: 必須是政府正式公告的天然災害才能申請。局部性的小型災損若未達公告標準,可能無法適用。
各項救助金額一覽
人員傷亡救助
| 救助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死亡 |
每人 500,000 元 |
含殮葬費 200,000 元 |
| 失蹤 |
每人 500,000 元 |
失蹤超過 30 天比照死亡 |
| 重傷 |
每人 250,000 元 |
需診斷證明 |
住屋毀損救助
| 損壞程度 |
救助金額 |
認定標準 |
| 全毀 |
每戶最高 500,000 元 |
房屋結構嚴重損壞、無法居住 |
| 半毀 |
每戶最高 250,000 元 |
房屋結構部分損壞 |
| 不堪居住 |
每戶最高 100,000 元 |
修繕後方可居住 |
淹水救助
| 淹水程度 |
救助金額 |
說明 |
| 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 |
每戶 50,000 元 |
以居住樓層為準 |
| 淹水未達 50 公分 |
每戶 20,000 元 |
依各縣市規定 |
農業災損救助
| 災損類別 |
救助金額 |
說明 |
| 水稻 |
每公頃最高 90,000 元 |
依損失比例 |
| 蔬菜 |
每公頃最高 60,000–80,000 元 |
依作物種類 |
| 果樹 |
每公頃最高 90,000 元 |
依品種 |
| 畜禽 |
依種類計算 |
豬/牛/雞/鴨等 |
| 漁業 |
依養殖面積 |
魚塭、箱網等 |
| 農業設施 |
最高 150,000 元 |
溫室、網室等 |
申請流程
一般救助金申請
| 步驟 |
做什麼 |
時間 |
說明 |
| 1. 確認公告 |
確認政府已公告為天然災害 |
災後 |
看新聞或縣市政府公告 |
| 2. 現場勘查 |
等待公所/區公所人員來勘查 |
災後 1–7 天 |
或主動通報 |
| 3. 準備文件 |
備齊申請文件 |
— |
身分證、戶口名簿、照片等 |
| 4. 提出申請 |
到區公所/鄉鎮市公所申請 |
災後 30 天內 |
逾期不受理 |
| 5. 審核 |
公所審核並造冊 |
7–14 天 |
實地勘查確認 |
| 6. 撥款 |
救助金撥入帳戶 |
審核後 1–2 週 |
直接匯款 |
關鍵期限:申請必須在災後 30 天內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所需文件
| 文件 |
說明 |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本人 |
| 戶口名簿影本 |
證明居住事實 |
| 受災照片 |
越多越好,含全景和特寫 |
| 存摺影本 |
撥款帳戶 |
| 所有權狀或租約 |
證明房屋關係 |
| 診斷書(傷亡案件) |
醫療機構開立 |
各類天災的特殊注意事項
颱風
| 注意事項 |
說明 |
| 颱風假期間受傷 |
可申請職災或天災救助 |
| 招牌/物品飛落致損 |
可向物主求償 + 申請天災救助 |
| 停水停電 |
通常不符合救助標準 |
| 車輛泡水 |
天災救助不含車輛,需靠車險 |
地震
| 注意事項 |
說明 |
| 房屋龜裂 |
需經專業鑑定危險程度 |
| 大樓結構受損 |
紅單/黃單/綠單判定 |
| 地震險理賠 |
與政府救助可同時請領 |
| 租屋族受災 |
以居住事實為準,不限屋主 |
水災
| 注意事項 |
說明 |
| 淹水高度認定 |
以淹水痕跡為準 |
| 地下室淹水 |
部分縣市有另外的補助 |
| 家電泡水 |
包含在住屋救助金中 |
| 商家淹水 |
另有中小企業災損補助 |
保險理賠與政府救助的關係
| 項目 |
政府救助 |
保險理賠 |
可否同時請領 |
| 住宅火險(含地震險) |
住屋救助金 |
保險理賠金 |
✅ 可以 |
| 颱風洪水險 |
住屋救助金 |
保險理賠金 |
✅ 可以 |
| 農業保險 |
農業災損救助 |
農業保險理賠 |
✅ 可以 |
| 汽車險 |
無車輛救助 |
車體險理賠 |
— |
政府救助和保險理賠是獨立的,可以同時請領,不會互相扣抵。
災後其他資源
政府專線
| 專線 |
功能 |
| 1991 |
報案救難 |
| 1957 |
福利諮詢 |
| 1999 |
各縣市政府服務專線 |
| 1966 |
長照服務 |
民間救助資源
| 機構 |
提供服務 |
| 紅十字會 |
物資、臨時住所 |
| 慈濟基金會 |
急難救助金、物資 |
| 各社福團體 |
生活扶助 |
災後心理支持
- 各縣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免費心理諮商
- 安心專線 1925:24 小時免費心理支持
- 學校輔導室:學生可利用
常見問題
Q:租屋族遇到天災也能申請救助嗎?
可以。天災救助以「實際居住」為認定標準,不以房屋所有權為限。租屋族只要能證明居住事實(租約、戶籍、水電帳單等),就可以申請住屋毀損救助和淹水救助。但修繕費用的救助金通常是給屋主,租屋族可請領的是生活救助金和安置費用。
Q:天災救助金要繳稅嗎?
不用。依《所得稅法》第 4 條規定,政府發放的災害救助金屬於「免稅所得」,不需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保險理賠金也同樣免稅。
Q:申請天災救助被駁回可以申訴嗎?
可以。如果對救助金額或認定結果不滿意,可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向原處理機關提出訴願。訴願不成立,可進一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建議先向區公所了解駁回原因,很多案件是因為文件不齊或現場勘查時未在場,補齊後可重新申請。
Q:沒有買地震險,地震後還能得到什麼賠償?
即使沒有購買地震險,仍可申請政府的天災救助金(住屋全毀最高 50 萬元)。但政府救助金的金額通常遠低於實際損失。台灣的住宅火險(房貸強制投保)通常附加基本地震險,保額 150 萬元(臨時住宿費 20 萬元)。建議檢查自己的保單是否已含基本地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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