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留簽證,直接在台變更成依親居留 - 馬來西亞

By Callum
at 2008-09-22T15:46
at 2008-09-22T15:46
Table of Contents
跟大家分享 目前持居留簽證,直接在台換成依親居留的資訊 (我人在台北市)
(2008/9/16資訊更新部份標紅色)
8/1入出國及移民法改變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2469&ctNode=69&mp=1
(原持居留簽證入境因居留原因變更為上述事由之一者,亦請逕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
站申請變更居留原因。)
依據:(一)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24、65、70及71條(以下簡稱本法)。
(二)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3、6及9條。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LawList1.asp?NodeID=269
原本: 居留期限內先到外交部辦依親居留簽證,再到移民署辦外僑居留證(依親)
現在: 居留期限內,直接到移民署變更居留事由,不需經外交部 (本人是應聘轉依親)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依親居留:
申請手續:
填寫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一份(當場拿來填就好)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ation/FileSystem/Application/App111.pdf
繳驗證件:
1、外僑居留證(初次申請依親居留者,須本人及國人配偶同行親自到場辦理)。
2、繳驗護照、居留簽證正本。
3、檢附申請居留目的之證明文件(驗正本收影本):
依親:台灣中文結婚證書
3個月內核發之全戶戶籍謄本(台北承辦員:有國人名字及其配偶欄登記你名字即可)
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 (雙方的帶著去吧)
雙方護照 (這個我不確定,但麻煩帶著去)
3個月有效期內之台灣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可到場/網路申辦,三天,NT250)
台北:http://eservice.mytaipei.tw/hypage.cgi?HYPAGE=form.htm&s_uid=019010
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直接在台灣做就不需要經過重重驗證)
3個月有效期內之馬來西亞良民證英文正本 (在台灣向駐台灣大馬辦事處申請者,
需先經過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 5年內的刑事紀錄證明就可以了)
馬來西亞良民證中譯本(將英文自行翻譯,再拿到台灣地方法院公證,前五份NT750)
現居住地證明 (台北:租屋契約/有你名字的信件如水電費單,電話帳單等)
! 台北:不需要馬來西亞結婚證書正本!台灣的即可!
! 台北:不需要馬來西亞結婚證書中譯本!
台北: 不需要單身證明
4、繳交最近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初次1張、換證1張,同身分證規格)
申請方式:向居住地之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url_disno=158
核辦天數:5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辦公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1年效期新台幣1千元、2年效期2千元、3年效期3千元(第一次辦只能辦一年)
注意事項:
*文件於國外製作者,須附中文譯本,並經外館驗證
(不同於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所,外交部辦理時英文/中文版都可以,不一定要中譯)
*驗正本收影本
(所以都先備好影本吧,到時需要的話就省時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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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6資訊更新部份標紅色)
8/1入出國及移民法改變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2469&ctNode=69&mp=1
(原持居留簽證入境因居留原因變更為上述事由之一者,亦請逕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
站申請變更居留原因。)
依據:(一)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24、65、70及71條(以下簡稱本法)。
(二)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3、6及9條。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LawList1.asp?NodeID=269
原本: 居留期限內先到外交部辦依親居留簽證,再到移民署辦外僑居留證(依親)
現在: 居留期限內,直接到移民署變更居留事由,不需經外交部 (本人是應聘轉依親)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依親居留:
申請手續:
填寫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一份(當場拿來填就好)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ation/FileSystem/Application/App111.pdf
繳驗證件:
1、外僑居留證(初次申請依親居留者,須本人及國人配偶同行親自到場辦理)。
2、繳驗護照、居留簽證正本。
3、檢附申請居留目的之證明文件(驗正本收影本):
依親:台灣中文結婚證書
3個月內核發之全戶戶籍謄本(台北承辦員:有國人名字及其配偶欄登記你名字即可)
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 (雙方的帶著去吧)
雙方護照 (這個我不確定,但麻煩帶著去)
3個月有效期內之台灣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可到場/網路申辦,三天,NT250)
台北:http://eservice.mytaipei.tw/hypage.cgi?HYPAGE=form.htm&s_uid=019010
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直接在台灣做就不需要經過重重驗證)
3個月有效期內之馬來西亞良民證英文正本 (在台灣向駐台灣大馬辦事處申請者,
需先經過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 5年內的刑事紀錄證明就可以了)
馬來西亞良民證中譯本(將英文自行翻譯,再拿到台灣地方法院公證,前五份NT750)
現居住地證明 (台北:租屋契約/有你名字的信件如水電費單,電話帳單等)
! 台北:不需要馬來西亞結婚證書正本!台灣的即可!
! 台北:不需要馬來西亞結婚證書中譯本!
台北: 不需要單身證明
4、繳交最近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初次1張、換證1張,同身分證規格)
申請方式:向居住地之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url_disno=158
核辦天數:5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辦公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1年效期新台幣1千元、2年效期2千元、3年效期3千元(第一次辦只能辦一年)
注意事項:
*文件於國外製作者,須附中文譯本,並經外館驗證
(不同於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所,外交部辦理時英文/中文版都可以,不一定要中譯)
*驗正本收影本
(所以都先備好影本吧,到時需要的話就省時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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