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風險與公民參與 - 生態環境討論
By Mia
at 2011-10-15T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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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se.ntu.edu.tw/shs/?p=6691
科技、風險與公民參與
作者:杜文苓(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地區發生芮氏規模九級的強震,引發海嘯襲擊,造成
上萬人死亡的慘劇,並損壞核能電廠的冷卻系統,引起爆炸與輻射外洩,迫使數
十萬人離開自己的家園,損失至今難以估計。這個重大的複合性災難顯示,科技
系統的失控或失敗,會嚴重影響到人類的生存與文明發展。
不過,日益倚賴科技發展的人類,似乎已經沒有辦法放棄科技工業文明所帶來的
便利與舒適,檢視我們日常生活的食衣住行,與科技發明、工業製造、消費使用
息息相關,科技發展程度越高,各種體系之間的依賴關係也越形複雜。但科技發
展如同雙面刃,往往只能解決自己設定的問題(例如建水庫解決用水需求、發展
核電解決用電需求),卻無法解決自己帶來的問題(水庫對生態的破壞、核安與
核廢爭議),科技帶來的福祉總與風險相隨,成為人類今日文明發展最大的課題。
德國社會學家貝克(Ulrich Beck)認為,與其他時期的文明相較,科技在人類
當代歷史變遷扮演重要角色,但科技的發明卻帶來一種在根本與性質上不同於以
往的新型態風險,而人類對於這種風險的評估與分類,多交由科學家與技術機構
來掌握。不過,科技快速發展與更新常常帶來不可測的風險,而科學知識並沒有
時間好好發展回應層出不窮的「未知」,這使得現代社會面對風險必須思考許多
科學「不確定性」的議題(汪浩譯,2004)。如同福島的核災教訓一般,事故未
發生前的「科學」計算(災難發生比例),無法準確預測災難後果。可以預見的
是,在全球暖化日益嚴重,地球生態環境日漸惡化的今日,復以人類運用科技工
具的能力增強,新型態的風險問題將越演越烈。而仰賴趨向單一專業化、分工化
、系統依賴化、工具化、數量化及黑箱化的現代科技,更無法真正解決日趨複雜
的科技風險問題(林崇熙,2009)。面對新興風險的威脅,我們需要重整不同知
識系統對於風險的認識,透過跨領域的研究、合作與思考激盪,才能更為精準地
掌握當代科技發展路徑與風險特質。
以我長期關注的高科技製造業(如半導體、光電產業)發展所引起的環境風險為
例,雖然政府與廠商一再表示高科技電子業為無煙囪的乾淨製造,但越來越多的
研究顯示,電子製造業所造成的環境與健康危害,並不亞於傳統的製造業。高科
技產業所奉行的摩爾定律[i]預言了18個月到2年為週期的科技倍速成長,快速創
新成為產業界中競爭生存的鐵律,但此生產邏輯卻對現有的科技決策與風險評估
產生莫大的挑戰。前IBM所聘之職病專家Dr. Myron Harrison說明問題所在,在
此定律下,電子大廠會在製程中快速引進上千種新興化學物質,任何想要在短時
間內檢視這些所有物質毒性的意圖,都注定是膚淺而沒有價值的 (doomed to be
superficial and of little value)(Byster and Smith, 2006: 207)。一些
研究顯示,電子產品製程中使用大量化學物質,對勞工與環境安全有重大影響,
也進一步引發環境不正義問題(Pellow and Park, 2002; Chang, Chiu, and Tu,
2006)。
從電子業的全球佈局看來,美日與部分西歐國家掌握了研發中心與銷售通路,東
歐、亞洲、中南美等國家從事主要的製造、組裝與廢棄物處理,產業發展對地方
的環境影響大不相同。這個全球化發展趨勢,重新塑造社會的風險分配,也不斷
改變人們對於風險的認知與判斷,風險評估不再只是純然的科學事業,而須放在
社會脈絡中檢視。以電子廢棄物問題為例,2002年巴塞爾行動網與矽谷毒物聯盟
出版的「傷害輸出」(Exporting Harm)報告指出,貧窮區域在電子產品回收、
再利用口號下,成為電子垃圾的末端接收者,而大量毒性物質則跟隨廢電腦滲入
中國、印度、巴基斯坦等開發中國家,形成當地環境與人民健康嚴重的負擔。電
子廢棄物越境移轉的環境不正義問題,在怵目驚心的影像播放中引起廣泛討論,
並促成爾後歐盟環保指令的發展以及聯合國相關規範計畫的制定。
而在臺灣,高科技園區不斷的擴建發展,引發與農田搶水搶地的爭議,犧牲弱勢
的農民,污染相對邊陲的農村。例如,2009年中部科學園區(中科)四期二林基
地環評審查,引發彰化、雲林兩縣蚵農到環保署丟蚵殼抗議;2006年以來中科三
期環評爭議,引發農民與環保署在行政法院長達五年以上的攻防(杜文苓,2010
):桃園縣龍潭鄉的友達、華映兩家面板廠排放廢水到霄裡溪長達七、八年,居
民控訴原本被用於飲水灌溉的甲級水體遭受嚴重污染,新埔鎮民更喝了多年廢水
(杜文苓,2009;杜文苓、李翰林,2011),這些在地的環境風險課題,使全台
土地正義的呼喊至今不歇。
聰明的讀者可能已經看出,不論是國際或台灣的高科技風險課題,都無法只仰賴
一個領域的專業來解決。國際因應電子毒物危害的課題,結合了哲學、化學、公
衛、職病、法律、環境工程、社會學與政策研究學者,並進行了無數次的公民參
與、公眾審議,討論出進步的環境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與延
伸生產者責任,並成為歐盟相關環境規範(如REACH、RoHS and WEEE)制訂的主
要法理基礎。而在台灣,類似的案例如前RCA員工的集體訴訟,因傳統的資料蒐
集與研究論述容易導向特定因果關係證明不足的解釋,促使學界、NGOs、與法律
實務界進行跨界合作,結合口述歷史、影像傳播、法律、醫療、公衛、哲學、社
會學與STS(科技與社會)研究等專業,當然,也還有受害工人的參與,重新收
集RCA員工的受害證據,嘗試挑戰法界固守的因果關係認定,使新的法律見解與
未來相關制度開展得以可能。讀者可以進一步參閱2011年4月出版的第十二期「
科技、醫療與社會(STM)」期刊,看看來自不同領域學者對於RCA法律訴訟的精
彩分析與貢獻。
高科技污染風險的相關研究,促使我近年來從環境社會研究領域,跨足到科技與
社會(STS)與審議民主等政策研究領域。STS研究的觀點,批評傳統技術理性決
策模型,主張科技與社會是相互形塑與相互建構,認為普遍原則與去社會脈絡化
的科學實作所得到的知識,只能呈現完整事實的一部份。許多STS研究者指出,
更多的科學研究並無法確保科技風險爭議的解決(Fischer, 2004),而奠基在
觀察經驗基礎的常民知識,對於風險的判斷與認知,有時更具參考價值(Wynne,
1996)。[ii]
STS的批判論點提醒我們公民參與科技決策的重要性,民眾的參與不僅是民主程
序的要求,也能檢視修正科技主義工具理性的盲點,具有實質的貢獻(Barber
& Bartlett, 2005)。許多學者因而強調,科技政策必須建立在公共討論的基礎
上(Wynne, 2001;周桂田,2005)。Jasanoff(1990)也批判傳統僅與科學社
群建立緊密連結的技術官僚決策模式,認為民主與技術官僚決策模式的平衡才能
使科學或政策的參與者產生「建設性的對話」。
一些研究顯示,良好的公民審議會議可以促進多元對話,避免科技專業壟斷(Fischer
, 2003;Barber & Bartlett, 2005;廖錦桂、王興中,2007)。公民審議模式或有差
異,但創造一個可以促進共善公利的參與討論空間與制度設計,能協助釐清風險問題
與社會價值的排序,為其重要原則。而晚近發展出的許多「參與式」、「審議式」的
科技評估,則強調透過科學、一般公眾、與利害關係人的互動,打破科學與公眾審議
的藩籬。
近幾年我有機會參與多場台灣審議民主會議的策劃與主持,深深感到公民審議的
力量。例如,宜蘭社區大學舉辦的竹科宜蘭基地設置問題公民會議,其議程結構
安排使不同立場的公民可以就事論事,清楚而具體的闡述對此議題的認知與想法
。在這樣的場域中,不同的環境、科技風險認知被呈現、討論,而嚴謹結構的議
程安排與訓練有素的主持人角色,使參與公民必須在議題討論中不斷聚焦,為共
識或非共識結論的生產而努力,最後形成細緻深入的議題闡述與具體的政策建議
(杜文苓,2007)。而2010年「核廢核從」公民審議會議也提供類似的經驗,公
民透過反覆討論思辨所提出的質問,呈現與科技官僚(強調數字、科技理性處理
低放核廢風險)不同的關懷層面與價值想像。當技術官僚以量化的測值強調低放
輻射風險很低,公民質疑三百年的核廢儲存場在使用壽命與管理上的持久度,以
及技術上的科學不確定與未知。當政府官員強調資訊透明,公民提醒,透明不在
於上網公開的資訊,而是決策過程、討論各項參數的參與以及監督。
台灣審議民主的實驗與實踐,使我們看到不同知識系統對於風險詮釋的歧異,以
及處理風險爭議的治理新典範。如前所述,欲解決風險爭議,不在於端出更多的
專家或更好的科學,科技既是特定社會脈絡下的產物,是由不同的社會力所形塑
,那麼便不應該由少數專業者判斷決定,公民有權且有責參與公共政策的擬定,
甚至科技社會中技術的研發與設計,這是科技社會中重要的民主課題。而好的公
民審議制度設計將有助於促進不同價值、不同「專業」知識的對話與溝通,為創
造更好的知識,更豐富的政策內涵與更好的民主實踐做出貢獻。
------------------------------------------------------------------------
[i] 摩爾定律是指一片尺寸相同IC上可容納的電晶體數目,因製程技術的提升,
每18個月到2年便會增加一倍;由於晶片的容量是以電晶體 (Transistor) 的數
量多寡來計算,電晶體愈多則晶片執行運算的速度愈快,亦表示生產技術愈趨高
明。英代爾公司 (Intel Cooperation, 2009) 網站上對此定律有詳細的資料呈
現,並強調追隨此定律的自豪與重要性。
[ii] Wynne(1987)研究英國北部的輻射羊爭議案例指出,科學家著眼於標準化
的科學實驗,低估牧羊人豐富的在地知識,導致錯誤的風險評估,批評科學研究
輕忽研究對象與環境差異的侷限。
參考文獻:
.....(略)
--
科技、風險與公民參與
作者:杜文苓(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地區發生芮氏規模九級的強震,引發海嘯襲擊,造成
上萬人死亡的慘劇,並損壞核能電廠的冷卻系統,引起爆炸與輻射外洩,迫使數
十萬人離開自己的家園,損失至今難以估計。這個重大的複合性災難顯示,科技
系統的失控或失敗,會嚴重影響到人類的生存與文明發展。
不過,日益倚賴科技發展的人類,似乎已經沒有辦法放棄科技工業文明所帶來的
便利與舒適,檢視我們日常生活的食衣住行,與科技發明、工業製造、消費使用
息息相關,科技發展程度越高,各種體系之間的依賴關係也越形複雜。但科技發
展如同雙面刃,往往只能解決自己設定的問題(例如建水庫解決用水需求、發展
核電解決用電需求),卻無法解決自己帶來的問題(水庫對生態的破壞、核安與
核廢爭議),科技帶來的福祉總與風險相隨,成為人類今日文明發展最大的課題。
德國社會學家貝克(Ulrich Beck)認為,與其他時期的文明相較,科技在人類
當代歷史變遷扮演重要角色,但科技的發明卻帶來一種在根本與性質上不同於以
往的新型態風險,而人類對於這種風險的評估與分類,多交由科學家與技術機構
來掌握。不過,科技快速發展與更新常常帶來不可測的風險,而科學知識並沒有
時間好好發展回應層出不窮的「未知」,這使得現代社會面對風險必須思考許多
科學「不確定性」的議題(汪浩譯,2004)。如同福島的核災教訓一般,事故未
發生前的「科學」計算(災難發生比例),無法準確預測災難後果。可以預見的
是,在全球暖化日益嚴重,地球生態環境日漸惡化的今日,復以人類運用科技工
具的能力增強,新型態的風險問題將越演越烈。而仰賴趨向單一專業化、分工化
、系統依賴化、工具化、數量化及黑箱化的現代科技,更無法真正解決日趨複雜
的科技風險問題(林崇熙,2009)。面對新興風險的威脅,我們需要重整不同知
識系統對於風險的認識,透過跨領域的研究、合作與思考激盪,才能更為精準地
掌握當代科技發展路徑與風險特質。
以我長期關注的高科技製造業(如半導體、光電產業)發展所引起的環境風險為
例,雖然政府與廠商一再表示高科技電子業為無煙囪的乾淨製造,但越來越多的
研究顯示,電子製造業所造成的環境與健康危害,並不亞於傳統的製造業。高科
技產業所奉行的摩爾定律[i]預言了18個月到2年為週期的科技倍速成長,快速創
新成為產業界中競爭生存的鐵律,但此生產邏輯卻對現有的科技決策與風險評估
產生莫大的挑戰。前IBM所聘之職病專家Dr. Myron Harrison說明問題所在,在
此定律下,電子大廠會在製程中快速引進上千種新興化學物質,任何想要在短時
間內檢視這些所有物質毒性的意圖,都注定是膚淺而沒有價值的 (doomed to be
superficial and of little value)(Byster and Smith, 2006: 207)。一些
研究顯示,電子產品製程中使用大量化學物質,對勞工與環境安全有重大影響,
也進一步引發環境不正義問題(Pellow and Park, 2002; Chang, Chiu, and Tu,
2006)。
從電子業的全球佈局看來,美日與部分西歐國家掌握了研發中心與銷售通路,東
歐、亞洲、中南美等國家從事主要的製造、組裝與廢棄物處理,產業發展對地方
的環境影響大不相同。這個全球化發展趨勢,重新塑造社會的風險分配,也不斷
改變人們對於風險的認知與判斷,風險評估不再只是純然的科學事業,而須放在
社會脈絡中檢視。以電子廢棄物問題為例,2002年巴塞爾行動網與矽谷毒物聯盟
出版的「傷害輸出」(Exporting Harm)報告指出,貧窮區域在電子產品回收、
再利用口號下,成為電子垃圾的末端接收者,而大量毒性物質則跟隨廢電腦滲入
中國、印度、巴基斯坦等開發中國家,形成當地環境與人民健康嚴重的負擔。電
子廢棄物越境移轉的環境不正義問題,在怵目驚心的影像播放中引起廣泛討論,
並促成爾後歐盟環保指令的發展以及聯合國相關規範計畫的制定。
而在臺灣,高科技園區不斷的擴建發展,引發與農田搶水搶地的爭議,犧牲弱勢
的農民,污染相對邊陲的農村。例如,2009年中部科學園區(中科)四期二林基
地環評審查,引發彰化、雲林兩縣蚵農到環保署丟蚵殼抗議;2006年以來中科三
期環評爭議,引發農民與環保署在行政法院長達五年以上的攻防(杜文苓,2010
):桃園縣龍潭鄉的友達、華映兩家面板廠排放廢水到霄裡溪長達七、八年,居
民控訴原本被用於飲水灌溉的甲級水體遭受嚴重污染,新埔鎮民更喝了多年廢水
(杜文苓,2009;杜文苓、李翰林,2011),這些在地的環境風險課題,使全台
土地正義的呼喊至今不歇。
聰明的讀者可能已經看出,不論是國際或台灣的高科技風險課題,都無法只仰賴
一個領域的專業來解決。國際因應電子毒物危害的課題,結合了哲學、化學、公
衛、職病、法律、環境工程、社會學與政策研究學者,並進行了無數次的公民參
與、公眾審議,討論出進步的環境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與延
伸生產者責任,並成為歐盟相關環境規範(如REACH、RoHS and WEEE)制訂的主
要法理基礎。而在台灣,類似的案例如前RCA員工的集體訴訟,因傳統的資料蒐
集與研究論述容易導向特定因果關係證明不足的解釋,促使學界、NGOs、與法律
實務界進行跨界合作,結合口述歷史、影像傳播、法律、醫療、公衛、哲學、社
會學與STS(科技與社會)研究等專業,當然,也還有受害工人的參與,重新收
集RCA員工的受害證據,嘗試挑戰法界固守的因果關係認定,使新的法律見解與
未來相關制度開展得以可能。讀者可以進一步參閱2011年4月出版的第十二期「
科技、醫療與社會(STM)」期刊,看看來自不同領域學者對於RCA法律訴訟的精
彩分析與貢獻。
高科技污染風險的相關研究,促使我近年來從環境社會研究領域,跨足到科技與
社會(STS)與審議民主等政策研究領域。STS研究的觀點,批評傳統技術理性決
策模型,主張科技與社會是相互形塑與相互建構,認為普遍原則與去社會脈絡化
的科學實作所得到的知識,只能呈現完整事實的一部份。許多STS研究者指出,
更多的科學研究並無法確保科技風險爭議的解決(Fischer, 2004),而奠基在
觀察經驗基礎的常民知識,對於風險的判斷與認知,有時更具參考價值(Wynne,
1996)。[ii]
STS的批判論點提醒我們公民參與科技決策的重要性,民眾的參與不僅是民主程
序的要求,也能檢視修正科技主義工具理性的盲點,具有實質的貢獻(Barber
& Bartlett, 2005)。許多學者因而強調,科技政策必須建立在公共討論的基礎
上(Wynne, 2001;周桂田,2005)。Jasanoff(1990)也批判傳統僅與科學社
群建立緊密連結的技術官僚決策模式,認為民主與技術官僚決策模式的平衡才能
使科學或政策的參與者產生「建設性的對話」。
一些研究顯示,良好的公民審議會議可以促進多元對話,避免科技專業壟斷(Fischer
, 2003;Barber & Bartlett, 2005;廖錦桂、王興中,2007)。公民審議模式或有差
異,但創造一個可以促進共善公利的參與討論空間與制度設計,能協助釐清風險問題
與社會價值的排序,為其重要原則。而晚近發展出的許多「參與式」、「審議式」的
科技評估,則強調透過科學、一般公眾、與利害關係人的互動,打破科學與公眾審議
的藩籬。
近幾年我有機會參與多場台灣審議民主會議的策劃與主持,深深感到公民審議的
力量。例如,宜蘭社區大學舉辦的竹科宜蘭基地設置問題公民會議,其議程結構
安排使不同立場的公民可以就事論事,清楚而具體的闡述對此議題的認知與想法
。在這樣的場域中,不同的環境、科技風險認知被呈現、討論,而嚴謹結構的議
程安排與訓練有素的主持人角色,使參與公民必須在議題討論中不斷聚焦,為共
識或非共識結論的生產而努力,最後形成細緻深入的議題闡述與具體的政策建議
(杜文苓,2007)。而2010年「核廢核從」公民審議會議也提供類似的經驗,公
民透過反覆討論思辨所提出的質問,呈現與科技官僚(強調數字、科技理性處理
低放核廢風險)不同的關懷層面與價值想像。當技術官僚以量化的測值強調低放
輻射風險很低,公民質疑三百年的核廢儲存場在使用壽命與管理上的持久度,以
及技術上的科學不確定與未知。當政府官員強調資訊透明,公民提醒,透明不在
於上網公開的資訊,而是決策過程、討論各項參數的參與以及監督。
台灣審議民主的實驗與實踐,使我們看到不同知識系統對於風險詮釋的歧異,以
及處理風險爭議的治理新典範。如前所述,欲解決風險爭議,不在於端出更多的
專家或更好的科學,科技既是特定社會脈絡下的產物,是由不同的社會力所形塑
,那麼便不應該由少數專業者判斷決定,公民有權且有責參與公共政策的擬定,
甚至科技社會中技術的研發與設計,這是科技社會中重要的民主課題。而好的公
民審議制度設計將有助於促進不同價值、不同「專業」知識的對話與溝通,為創
造更好的知識,更豐富的政策內涵與更好的民主實踐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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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摩爾定律是指一片尺寸相同IC上可容納的電晶體數目,因製程技術的提升,
每18個月到2年便會增加一倍;由於晶片的容量是以電晶體 (Transistor) 的數
量多寡來計算,電晶體愈多則晶片執行運算的速度愈快,亦表示生產技術愈趨高
明。英代爾公司 (Intel Cooperation, 2009) 網站上對此定律有詳細的資料呈
現,並強調追隨此定律的自豪與重要性。
[ii] Wynne(1987)研究英國北部的輻射羊爭議案例指出,科學家著眼於標準化
的科學實驗,低估牧羊人豐富的在地知識,導致錯誤的風險評估,批評科學研究
輕忽研究對象與環境差異的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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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1-10-19T07:44
at 2011-10-19T07:44
By Tom
at 2011-10-22T22:37
at 2011-10-22T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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