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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可以報稅嗎?房客節稅完整攻略與房東會不會知道

我們比對財政部 114 年度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公告(每戶上限 18 萬 / 年、20% 稅率排富)+ 條件,整理這份「租金扣除額」實戰指南。

可以。而且很多人不知道,每年最多可以省下數萬元的稅

114 年度(2026 年 5 月申報)起,房屋租金支出已經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每年上限維持 180,000 元(等於每月 15,000 元),但性質完全不同——這不再是要跟標準扣除二選一的列舉項目,而是不論你選標準扣除還是列舉扣除,符合條件都能額外再扣一筆。但根據財政部的統計,實際申報租金扣除的人不到租屋人口的 20%;很多人還在用舊觀念,白白多繳了稅。

為什麼不報?多數人擔心的是同一個問題:「報了房東會不會知道?會不會漲我房租或叫我搬走?」

這篇文章把租金報稅新制的所有眉角說清楚,讓你做出有依據的判斷。

租金報稅的基本規則(114 年度新制)

項目 規定
扣除類型 特別扣除額(113 年度以前是列舉扣除額,114 年度起改制)
每年上限 180,000 元
適用條件 租的房子是你的「自住」用途,且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在境內均無自有房屋
排富規定 綜所稅適用稅率 20% 以上不適用(含配偶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稅適用稅率 20% 以上、股利按 28% 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
和標準扣除的關係 可以同時用——選標準扣除也能再扣租金
和房貸利息的關係 仍然只能擇一,這點新舊制沒有改變
需要的文件 租約影本+付款證明

新舊制最大的差別: 113 年度以前,你必須放棄標準扣除、改選列舉扣除,才能把房租算進去,等於月租不到 1 萬元的人常常划不來(列舉總額湊不過標準扣除的 131,000 元)。114 年度起,租金扣除跟標準扣除脫鉤,只要符合條件、稅率未達 20%,不管月租多少都能直接多扣一筆,不用再跟其他列舉項目湊數。

快速判斷:你的稅率適用嗎?

你的情況 適用租金特別扣除額嗎
綜所稅適用稅率 5%~12% 適用,全額 180,000 上限內可扣
綜所稅適用稅率剛好落在 20% 級距 不適用(含配偶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同樣受限)
股利按 28% 單一稅率分開計稅 不適用
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 不適用
名下(含配偶、受扶養親屬)有自有房屋 不適用,不論稅率高低

需要準備的文件

文件 用途 怎麼取得
租約影本 證明租賃關係 簽約時保留一份
付款證明 證明你真的有付租金 銀行轉帳紀錄最好(現金付款要拿收據)
設籍證明(非必要但加分) 證明自住 有把戶籍遷到租屋處的話更好

最重要的是「付款證明」。 現金付款的租金如果沒有收據,國稅局可能不認。建議一律用銀行轉帳付房租,自動留下紀錄。

房東會不會知道?

這是租屋族最在意的問題。老實說:

理論上會知道。 你報了租金扣除後,國稅局在核對你的扣除額時,可能會把這筆租金收入「歸戶」到房東的所得資料;等於間接通知房東「你的房客報了這筆租金」。

但實務上的情況比較複雜:

說白了:你報租金扣除是你的合法權益,房東不繳租金所得稅是他的違法行為。不報扣除等於你替房東承擔他逃稅的成本。

如果你真的很擔心和房東的關係:

租金扣除的節稅金額試算

因為租金已經是特別扣除額、不用再跟標準扣除比較大小,只要稅率未達 20%,下面的金額每個人都能直接扣到

年租金 可扣除金額(特別扣除額) 5% 稅率省 12% 稅率省
96,000(月租 8,000) 96,000 4,800 11,520
120,000(月租 10,000) 120,000 6,000 14,400
144,000(月租 12,000) 144,000 7,200 17,280
180,000(月租 15,000+) 180,000 9,000 21,600

以最常見的情況為例: 月租 12,000、所得稅率 12%,年省 17,280 元;而且這筆是在標準扣除之外「額外再扣」,不用先確認列舉總額有沒有超過標準扣除額。一頓好的聖誕大餐或一趟日本旅行的錢。

114 年度新制:租金從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

台灣財政部已於 114 年度(2026 年 5 月申報)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且上限從原本的 12 萬元一口氣提高到 18 萬元——這項修法已經正式上路,不是還在討論階段

對月租 8,000-12,000 的中低租金族群影響最大:113 年度以前他們用標準扣除比較划算(列舉總額湊不到 131,000 元),114 年度起可以「標準扣除 + 租金特別扣除額」同時用,等於這群人是新制受惠最大的一批。但要注意新增的排富規定:綜所稅適用稅率 20% 以上、股利按 28% 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者,都不適用這項扣除額。

哪些情況下「租金扣除」會被剔除

房東拒絕配合**。** 房東不繳所得稅是違法,但你列報是合法權利。

常見問題 FAQ

Q:我和室友合租,只有一張租約,誰可以報租金扣除? A:看租約上寫誰的名字。如果租約上是你的名字、你付的房租,你可以報。如果租約是室友的名字但你們分攤房租,你沒辦法直接報(因為你和房東之間沒有租賃關係)。最好的做法是簽約時就分開簽;每個人和房東各簽一份租約,各自付各自的部分,這樣每個人都能報自己的租金扣除。已經簽了合約的話,看能不能和房東補一份「分租同意書」或在續約時改成個別租約。

Q:租約上寫「不含稅」或「報稅自行負擔稅金」,是什麼意思? A:這代表房東把他應繳的租金所得稅轉嫁到你身上。台灣很多房東在租約中會加這類條款,意思是:如果你報了租金扣除導致房東被課稅,你要補貼房東那筆稅金。這種條款的法律效力有爭議;部分法律學者認為是有效的民事約定,部分認為不合理。但實務上,如果你已經簽了含這種條款的合約,報稅前最好先算一下:你省的稅(比如 17,280 元)扣掉需要補貼房東的稅(房東的稅率 × 你的年租金,可能 10,000-30,000 元不等),淨效益是正還是負。如果是負的,可能真的不划算報。

Q:我用公司名義租房子(公司補貼房租),還可以個人報租金扣除嗎? A:不行。如果租約是以公司名義簽的,或者公司以「住宿補貼」的名義直接付房租給房東,你個人就不能再報這筆租金特別扣除額;因為你本人不是「承租人」。但如果公司是在你的薪水裡加一筆「房租津貼」,這筆津貼算你的薪資所得(要繳所得稅),而你自己簽的租約、自己付的房租,就可以報租金扣除。兩者的差別在於「誰是合約上的承租人」;是你就能報,是公司就不能。

Q:我的綜所稅適用稅率是 20%,還能報租金特別扣除額嗎? A:不行。114 年度新制明確排富:綜所稅適用稅率(含配偶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稅適用稅率)達 20% 以上、股利按 28% 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者,都不能扣這項特別扣除額。這是舊制「列舉扣除」時代沒有的限制,適用稅率偏高的人報稅前務必先確認自己是否落在排富範圍。

租金報稅的實際操作提醒

每年 5 月報稅時的實際操作步驟:

  1. 登入報稅系統後,不論你選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都可以另外在「特別扣除額」項目下申報房屋租金支出
  2. 在「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欄位輸入你全年的租金總額(上限 180,000)
  3. 準備好租約影本和轉帳紀錄;系統不會自動帶入租金資料,你要自己填
  4. 送出後,國稅局可能會在審核時要求你提供佐證文件(通常只有抽查才會)
  5. 保留租約和付款紀錄至少 5 年(國稅局的追溯期限)

最後提醒:如果你今年才開始租房子,從現在起每個月用銀行轉帳付租金,到明年 5 月就有完整的 12 個月付款紀錄可以報稅。現金付款的話,每月跟房東要一張收據。

列報租金扣除的 5 個原則

  1. 金額:每戶 18 萬 / 年(114 年度起為特別扣除額,不分扶養人數)。
  2. 條件:自住 + 設籍 + 名下無屋(含家人)+ 綜所稅適用稅率未達 20%。
  3. 證明文件:租屋契約 + 匯款記錄 / 收據。
  4. 抵扣時機:不論選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於 5 月報稅時另外列報。
  5. 房東不配合:你仍可申報;國稅局保護承租人權益。

資料來源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的條件、限額與申報方式,整理自下列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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