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天數對照表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年資,即享有特別休假:
| 年資 | 特休天數 | 說明 |
|---|---|---|
| 滿 6 個月 | 3 天 | 到職滿半年即可開始休 |
| 滿 1 年 | 7 天 | — |
| 滿 2 年 | 10 天 | — |
| 滿 3 年 | 14 天 | — |
| 滿 4 年 | 14 天 | 與滿 3 年相同 |
| 滿 5 年 | 15 天 | — |
| 滿 6 年 | 15 天 | 與滿 5 年相同 |
| 滿 7 年 | 15 天 | — |
| 滿 8 年 | 15 天 | — |
| 滿 9 年 | 15 天 | — |
| 滿 10 年 | 16 天 | 每滿 1 年加 1 天 |
| 滿 11 年 | 17 天 | — |
| 滿 12 年 | 18 天 | — |
| ... | ... | 每年加 1 天 |
| 滿 24 年以上 | 30 天 | 上限 30 天 |
計算原則:
- 年資以「受僱日」起算,不是以「曆年制」計算
- 年資包含試用期,試用期也計入年資
- 同一集團內調動若年資併計,特休也應併計
- 部分工時(打工/兼職)勞工依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快速試算範例:
假設小美 2023 年 7 月 1 日到職:
- 2024/01/01(滿 6 個月)→ 可休 3 天
- 2024/07/01(滿 1 年)→ 可休 7 天
- 2025/07/01(滿 2 年)→ 可休 10 天
- 2026/07/01(滿 3 年)→ 可休 14 天
特休假怎麼排?勞工排假權與雇主協商
特休假的排假權利是勞工常見的疑問之一:
法律規定:
- 特休假的排假權屬於勞工(勞基法第 38 條第 2 項)
- 勞工可以自行決定何時休特休假
- 雇主僅能在業務需求急迫時,與勞工協商調整,但不能單方面否決
實務運作:
| 情況 | 合法嗎 | 說明 |
|---|---|---|
| 勞工自行決定休假日期 | ✅ 合法 | 排假權屬勞工 |
| 雇主要求提前 N 天請假 | ⚠️ 視情況 | 合理天數的事前告知可約定 |
| 雇主規定特休只能排在特定日期 | ❌ 違法 | 強制排假違反勞基法 |
| 雇主將特休用來抵國定假日 | ❌ 違法 | 特休與國定假日是不同假別 |
| 雇主在忙季協商調整休假 | ✅ 合法 | 協商,非強制 |
| 公司全體特休統一排在過年 | ❌ 違法 | 不可強制排定 |
曆年制 vs 到職日制:
雇主可以和勞工約定特休的計算週期:
- 到職日制(法定原則): 以勞工到職日為週期起算
- 曆年制(需經勞工同意): 以每年 1/1~12/31 為週期,到職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
- 不論採何種制度,勞工的總特休天數不得少於法定標準
未休特休折算工資怎麼算?
年度終結或離職時,如果有特休假未休完,雇主必須折算工資發給勞工:
計算公式:
未休特休工資 = 未休天數 × 1 日工資
1 日工資 = 月薪 ÷ 30(按勞基法施行細則)
計算範例:
假設小張月薪 45,000 元,年資滿 3 年(特休 14 天),年底還剩 5 天未休:
- 1 日工資 = 45,000 ÷ 30 = 1,500 元
- 未休特休折算 = 5 × 1,500 = 7,500 元
重要規定:
- 雇主應在年度終結(週期結束日)或離職日的30 天內發給未休工資
- 未休工資應列入薪資單中,並需繳交所得稅
- 雇主不得強制勞工放棄未休折算(即使勞工自己說不要也無效)
- 特休假可經勞雇雙方書面同意遞延至次年度,但次年度仍未休完就一定要折算
遞延規定:
- 當年度未休的特休,可經勞雇雙方書面同意遞延至次一年度
- 遞延後仍未休完,雇主必須折算工資
- 不得再次遞延(最多只能遞延一年)
離職時特休假怎麼結算?
不論是自願離職或被資遣,離職時未休的特休假都應折算工資:
結算原則:
| 情況 | 特休結算方式 |
|---|---|
| 自願離職 | 未休完的特休折算工資 |
| 被資遣 | 未休完的特休折算工資(另加資遣費) |
| 約定離職日前 | 雇主不可要求用特休抵預告期 |
| 試用期離職 | 若已滿 6 個月有特休權利,仍需結算 |
計算範例:
小李年資 2 年(特休 10 天),已休 4 天,月薪 40,000 元,7 月 15 日離職:
- 到職日制(假設到職日 3/1):當年度週期 3/1~隔年 2/28,但 7/15 離職
- 當年度已享有 10 天特休,已休 4 天
- 未休天數 = 10 − 4 = 6 天
- 折算工資 = 6 × (40,000 ÷ 30) = 6 × 1,333 = 8,000 元(取整)
注意事項:
- 離職時的特休結算工資應在離職日或最後一次薪資中發放
- 如果是採曆年制,需按當年度已經過的月份比例計算應有天數
- 預告期間仍可使用特休假(勞工可在預告期間排假)
- 雇主不可以「還沒到特休結算日」為由拒絕發放
工時制度對特休的影響
不同的工時制度下,特休假的天數不變,但「一天」的計算可能不同:
一般正常工時(每日 8 小時):
- 特休 1 天 = 8 小時
- 最單純的計算方式
變形工時(二週、四週、八週):
- 特休天數不變
- 但因為排班不固定,「1 天特休」對應的工時可能不同
- 例如排班 10 小時的日子請特休 1 天 = 免上 10 小時
- 雇主不可因變形工時而減少特休天數
部分工時勞工(打工/兼職):
依勞動部函釋,部分工時勞工的特休依實際工作時數占全時工作時數的比例計算:
| 全時勞工特休 | 部分工時比例(例:每週工作 20 小時/40 小時 = 50%) | 部分工時特休 |
|---|---|---|
| 滿半年 3 天 | × 50% | 1.5 天(12 小時) |
| 滿 1 年 7 天 | × 50% | 3.5 天(28 小時) |
| 滿 2 年 10 天 | × 50% | 5 天(40 小時) |
排班制勞工注意事項:
- 特休假是「勞工不出勤」的權利,與班表無關
- 排班前勞工應先告知欲休假日期,雇主再排班
- 已排定的班次,勞工仍可以特休假理由請假(排假權屬勞工)
常見爭議與勞工權益保障
以下是實務上最常見的特休假爭議:
Q:雇主說「公司規定」特休不能連休超過 3 天,合法嗎?
不合法。特休假的排假權屬於勞工,雇主不能單方面限制連休天數。雇主只能在業務急迫時與勞工「協商」調整,但不能制定通用規則禁止連休。
Q:特休可以換成加班費嗎?可以不休直接折現嗎?
不行。法律的設計是讓勞工確實休息,雇主應主動告知勞工特休天數,並促使勞工休假。只有在年度終結或離職時仍有未休完的天數,才能折算工資。雇主不能一開始就跟勞工約定「不休直接給錢」。
Q:到職未滿半年離職有特休嗎?
沒有。勞基法規定滿 6 個月才開始有特休假。但部分公司福利制度可能提供優於法律的到職即有特休,依公司規定。
Q:特休假沒休完,雇主說「過期作廢」合法嗎?
不合法。未休的特休假依法必須折算工資發給勞工,不可以「過期作廢」。即使公司規章寫了「逾期未休視為放棄」,該條款因違反勞基法而無效。
Q:請特休假被主管刁難怎麼辦?
建議以書面(email 或通訊軟體)提出特休申請,保留主管拒絕的紀錄。如果雇主持續拒絕或刁難,可以向縣市勞工局申訴或檢舉。勞動檢查後如認定違法,雇主會被裁罰 2~100 萬元。
常見問題 FAQ
Q:2026 年基本工資調升,特休折算的「1 日工資」也會變嗎?
特休折算工資是按勞工實際薪資計算,不是按基本工資。所以只有你的薪資有調整時,折算金額才會變。2026 年基本工資調為月薪 28,590 元、時薪 190 元,如果你的薪資剛好是基本工資,折算金額就會跟著調升。
Q:育嬰留停期間的特休怎麼算?
育嬰留停期間年資照算,所以留停期間累積的年資仍會產生特休天數。但留停期間不上班,特休無從行使。復職後,應按照累計的年資重新計算特休天數。
Q:約聘人員有特休嗎?
有。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不論是正職、約聘、派遣,滿 6 個月以上都有特休假。約聘人員如果續約且年資連續,特休天數應按累計年資計算。
Q:排定特休後公司說「那天很忙不準假」怎麼辦?
勞基法規定排假權在勞工,雇主僅能「協商」不能「拒絕」。如果公司強制不準假,建議以書面告知公司你將依法行使特休權利,並保留相關紀錄。如公司仍拒絕,可向勞工局申訴。實務上,建議提前告知並留下溝通紀錄,兼顧權益與職場關係。
Q:特休假可以用「小時」為單位請嗎?
勞基法未規定特休假的最小請假單位,但勞動部函釋表示,特休假可經勞雇雙方協商以「半天」或「小時」為單位請休。如果公司規定只能以「天」為單位,且勞工同意,即可適用。但雇主不能片面規定只能以天為單位而剝奪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