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開發區域擴大 國土法草案闖關難度高 - 生態環境討論

By Edward Lewis
at 2009-08-31T11:43
at 2009-08-31T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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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cy 看板]
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cy
標題: [討論] 限制開發區域擴大 國土法草案闖關難度高
時間: Sun Aug 30 00:37:58 2009
限制開發區域擴大 國土法草案闖關難度高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29/5/1q3gz.html
國土規劃與防災專題之1(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9日電)
推動逾10年的國土計畫法立法,是讓國土合理、安全開發的第一步,
但內政部版草案把限制發展區域擴大,能否在立法院順利過關,
恐又是一場民代選票與保育之爭。
國土計畫法立法急迫及必要性何在?學者表示,過去看待國土規劃,
都是由北、中、南、東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較狹隘角度評估,
國土計畫法通過後,將首次出現從國家整體角度看事情的平台,
更是解決土地超限利用的第一步。
國土計畫法草案早自民國82年開始研擬,期間幾度修正,加上擬限縮
土地使用權限,衝擊原住民等權益,立法過程中屢遭民間團體、
民意代表擔憂選票流失等壓力阻撓,無論國土復育條例或國土法,
始終未能順利完成立法。
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中南部,再度喚起各界對國土保育的重視,
內政部今年6月底甫送交行政院的國土計畫法草案受到各界關注,立法院
臨時會也決議要在一個月內著手審議,使國土計畫法草案闖關希望再起。
顧名思義,「國土計畫法」是希望讓國土資源合理分配規劃,確保
國土永續及均衡發展。
學者表示,國土法是每個國家規劃國土的基本上位法規,管的是「未來」
新開發項目,比較像保健用的維他命,若要即時處理已超限開發的
「既有」問題,恐需回歸國土復育條例。
過去國土復育條例、國土法、海岸法被稱為「國土三法」。
國土法管制未來新開發,
國土復育條例有如急診手術,管理的是已過度開發的國土。
過去提出的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內容涵蓋強制遷村、
安置救助、六個月內劃出危險區域等規定。
學者表示,行政院去年底宣布停止制訂國土復育條例草案,
將國土復育條例的權利保障及補償精神納入國土法,國土法草案應
儘速通過,否則未來天災傷亡恐不計其數。
相關官員表示,及早完成國土法的必要性不需多說,國土法上路雖非
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卻是讓寶島重拾美麗、讓人民安全的重要第一步。
不過,官員也坦承,由於國土法草案擴大限制開發、強制遷村等範圍,
這次能否順利闖關,「沒有把握」,需各界支持。
相關部會沒把握讓草案順利過關,關鍵在於草案的限制發展區域擴大。
國土法草案改變目前區域計畫對限制發展地區採取「負面表列」方式,
改採正面表列,將使限制發展地區大幅增加。
現行法令是將「不可」申請土地使用變更開發許可區域,以負面表列方式
列出;換言之,未被列入負面表列的地區都可以申請開發許可。
未來改採正面表列,將列出「可」申請開發許可的條件及區域,不符合者
就不可申請土地使用變更開發許可,衝擊層面擴大。
官員表示,不希望引起災民、地質敏感地區居民的負面觀感,國土法立法
用意是希望地質敏感地區不要有不當開發,但為顧及原住民族生活型態及
需求,草案也列入權利補償機制。
官員以「寧靜的土地改革」形容國土法,希望以權利保障、補償、
救濟等措施,將傷害降至最低,但仍達到必要的改革。
莫拉克災情震撼全台,沒有人想再看到第二次這樣的災害,政府積極推動
重建之餘,納入國土復育條例精神的國土法更應及早完成立法。
立法院既已要求行政院一個月內提出國土法草案,當草案送抵國會,
民意代表也應從保育角度出發,國土法立法不能再拖。
----------------
這篇新聞是作者關於國土計畫法的一些分析
大家可以看看;
不過關於之前所提的原民權益問題;作者顯然是以
「國土保育為重,原民權益以補償機制解決」
不過現在原民不少往「傳統文化」上訴求,不論他們真意為何
都勢將限縮最後用補償來解決的可能性 -- 如果後來接受了補償,那文化怎麼辦?
我覺得還是找出規範
讓他們回去維護延續傳統文化、過活
卻又能讓政府確保他們在山林裡不會不利國土永續、不會延礙國土復育
也同時有機制在國土復育成功前 不會讓他們自身陷入下一場天災危機中
-- 不是用說的、用理論地去宣佈原住民能保育山林之類的
是真的寫進法規裡、限制他們不能做某些事、鼓勵他們做某些事
來達成上面三個目標
這樣,如果原民們能接受 讓他們回文化根源之地 應該是會比補償好
不過,前提是能找出適當的規範內容、找到原民和山林永續的方法
而且是一個,可以明文限制,又不至於嚴重妨害原民經濟 和 下一代發展的方法
如果說只是單純的要他們「遵古禮」 不作現代化開發
那可能對原民而言 人口外移、老化的問題 並不會比離開故土的傷害還小
上面舉過例子,也許是研究出
「多大的斜度、多少面積的農田 四週要有多少半徑的林地」或
「多大的現代化社區,四週要有多少林地、社區內要有多少植被」
「多大的坡度 地基深度下限 或 地上建物重量 要限制在多少以下」
讓他們能在山林裡和山地、水體 共生永續
雖然是限制,我想對原民也是好事
雖然要研究出來也許不是一兩年的事,不過,立法時我覺得以這為方向目標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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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cy
標題: [討論] 限制開發區域擴大 國土法草案闖關難度高
時間: Sun Aug 30 00:37:58 2009
限制開發區域擴大 國土法草案闖關難度高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29/5/1q3gz.html
國土規劃與防災專題之1(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9日電)
推動逾10年的國土計畫法立法,是讓國土合理、安全開發的第一步,
但內政部版草案把限制發展區域擴大,能否在立法院順利過關,
恐又是一場民代選票與保育之爭。
國土計畫法立法急迫及必要性何在?學者表示,過去看待國土規劃,
都是由北、中、南、東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較狹隘角度評估,
國土計畫法通過後,將首次出現從國家整體角度看事情的平台,
更是解決土地超限利用的第一步。
國土計畫法草案早自民國82年開始研擬,期間幾度修正,加上擬限縮
土地使用權限,衝擊原住民等權益,立法過程中屢遭民間團體、
民意代表擔憂選票流失等壓力阻撓,無論國土復育條例或國土法,
始終未能順利完成立法。
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中南部,再度喚起各界對國土保育的重視,
內政部今年6月底甫送交行政院的國土計畫法草案受到各界關注,立法院
臨時會也決議要在一個月內著手審議,使國土計畫法草案闖關希望再起。
顧名思義,「國土計畫法」是希望讓國土資源合理分配規劃,確保
國土永續及均衡發展。
學者表示,國土法是每個國家規劃國土的基本上位法規,管的是「未來」
新開發項目,比較像保健用的維他命,若要即時處理已超限開發的
「既有」問題,恐需回歸國土復育條例。
過去國土復育條例、國土法、海岸法被稱為「國土三法」。
國土法管制未來新開發,
國土復育條例有如急診手術,管理的是已過度開發的國土。
過去提出的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內容涵蓋強制遷村、
安置救助、六個月內劃出危險區域等規定。
學者表示,行政院去年底宣布停止制訂國土復育條例草案,
將國土復育條例的權利保障及補償精神納入國土法,國土法草案應
儘速通過,否則未來天災傷亡恐不計其數。
相關官員表示,及早完成國土法的必要性不需多說,國土法上路雖非
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卻是讓寶島重拾美麗、讓人民安全的重要第一步。
不過,官員也坦承,由於國土法草案擴大限制開發、強制遷村等範圍,
這次能否順利闖關,「沒有把握」,需各界支持。
相關部會沒把握讓草案順利過關,關鍵在於草案的限制發展區域擴大。
國土法草案改變目前區域計畫對限制發展地區採取「負面表列」方式,
改採正面表列,將使限制發展地區大幅增加。
現行法令是將「不可」申請土地使用變更開發許可區域,以負面表列方式
列出;換言之,未被列入負面表列的地區都可以申請開發許可。
未來改採正面表列,將列出「可」申請開發許可的條件及區域,不符合者
就不可申請土地使用變更開發許可,衝擊層面擴大。
官員表示,不希望引起災民、地質敏感地區居民的負面觀感,國土法立法
用意是希望地質敏感地區不要有不當開發,但為顧及原住民族生活型態及
需求,草案也列入權利補償機制。
官員以「寧靜的土地改革」形容國土法,希望以權利保障、補償、
救濟等措施,將傷害降至最低,但仍達到必要的改革。
莫拉克災情震撼全台,沒有人想再看到第二次這樣的災害,政府積極推動
重建之餘,納入國土復育條例精神的國土法更應及早完成立法。
立法院既已要求行政院一個月內提出國土法草案,當草案送抵國會,
民意代表也應從保育角度出發,國土法立法不能再拖。
----------------
這篇新聞是作者關於國土計畫法的一些分析
大家可以看看;
不過關於之前所提的原民權益問題;作者顯然是以
「國土保育為重,原民權益以補償機制解決」
不過現在原民不少往「傳統文化」上訴求,不論他們真意為何
都勢將限縮最後用補償來解決的可能性 -- 如果後來接受了補償,那文化怎麼辦?
我覺得還是找出規範
讓他們回去維護延續傳統文化、過活
卻又能讓政府確保他們在山林裡不會不利國土永續、不會延礙國土復育
也同時有機制在國土復育成功前 不會讓他們自身陷入下一場天災危機中
-- 不是用說的、用理論地去宣佈原住民能保育山林之類的
是真的寫進法規裡、限制他們不能做某些事、鼓勵他們做某些事
來達成上面三個目標
這樣,如果原民們能接受 讓他們回文化根源之地 應該是會比補償好
不過,前提是能找出適當的規範內容、找到原民和山林永續的方法
而且是一個,可以明文限制,又不至於嚴重妨害原民經濟 和 下一代發展的方法
如果說只是單純的要他們「遵古禮」 不作現代化開發
那可能對原民而言 人口外移、老化的問題 並不會比離開故土的傷害還小
上面舉過例子,也許是研究出
「多大的斜度、多少面積的農田 四週要有多少半徑的林地」或
「多大的現代化社區,四週要有多少林地、社區內要有多少植被」
「多大的坡度 地基深度下限 或 地上建物重量 要限制在多少以下」
讓他們能在山林裡和山地、水體 共生永續
雖然是限制,我想對原民也是好事
雖然要研究出來也許不是一兩年的事,不過,立法時我覺得以這為方向目標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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