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面試後要求補件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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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申請公民前的紀錄

2005/01/01 拿到綠卡,之後每半年到美國報到
2010/09/26 - 2014/09/26 申請回美證,畢業後在台灣工作,2011/2012各有回美國1個月
2014/08/16 - 2014/09/16 拿到offer在美國工作並找房子
2014/12/22 - 現在 在美國工作,中間每年回台灣1-2次 (每次3週)
2019/05/19 N-400遞件
2019/12/16 公民面試

上個月公民面試完後,移民官說要再review我的出入境紀錄,

因為我2014年5月到12月,總共超過180天在海外,所以當場無法給我approval

我當場有出示回美證並回應說,因為需要待在台灣工作,所以辦了回美證,

但移民官說,回美證只能保證綠卡的狀態,不能證明沒有中斷continuos residence。

並要我回去等審查結果。今天收到信要我補件:

"You were living and working in Taiwan from 2010 until 12/21/2014.
Your form N-400 was submitted on 05/19/2019. Please submit evidence that
you didn't disrupt the continuity of residence during the period for
which continuous residence is required."

我手邊有2010工作之後的報稅紀錄,2014年後網路帳單跟lease,2017年的房屋產權

但2010-2014我實際上大部分時間都在台灣,沒有美國的帳戶或著信用卡之類的。

請問大家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分享嗎?

如果有推薦的移民律師也請分享一下,謝謝。 (在紐約附近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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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01-04
基本上很難了,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你不在美國的那段期間依
然把美國當作主要居住場所才有機會翻案
Puput avatarPuput2020-01-06
你確實疏忽了,沒有弄清楚規定。你先來問的話就會提醒你
晚點遞件
Ida avatarIda2020-01-08
你應該九月底遞件的,你早了四個月,除非你提的出符合規定
的證據,但就是很難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01-10
我是看到USCIS說白皮書到期的前一年算在五年內,才決定
辦的。如果被拒絕有什麼後果嗎?
Queena avatarQueena2020-01-13
就只是浪費錢而已,等你符合資格後再來一次 N-400
Hedy avatarHedy2020-01-14
了解,看到網路上寫說綠卡可能被沒收,嚇死了
請問要間隔多久再申請呢?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01-18
那是在使用白皮書離境超過一年的情況下,計入一年;你沒有
符合資格就可以遞,你現在就能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