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太太在婚前抽中綠卡,但因為工作沒辦法馬上過去美國,所以每半年入境美國一次,
跑一年多綠卡之後就申請了白皮書,目前太太在台灣,而我在加拿大工作,
我們在結婚後就送了i130,priority date是2018/07/26,終於在前幾天通過,
而現在F2A的表A排期也是current,雖然想馬上丟DS-260,
但之前爬文知道,太太一直都不在美國會有domicile的問題,
目前太太計畫先在加拿大念兩個月的語言學校再去美國工作,等開始工作後再丟出申請,
想請問的是:
開始工作後多久再申請會比較好?是不是還會需要擔保人?
i130通過之後,是不是只要在一年內提出申請就可以呢?
送出i130時,我人還在台灣,所以居住地也是填台灣,
那面試還是會在AIT嗎?還是會以我目前居住地為主?
先謝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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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在婚前抽中綠卡,但因為工作沒辦法馬上過去美國,所以每半年入境美國一次,
跑一年多綠卡之後就申請了白皮書,目前太太在台灣,而我在加拿大工作,
我們在結婚後就送了i130,priority date是2018/07/26,終於在前幾天通過,
而現在F2A的表A排期也是current,雖然想馬上丟DS-260,
但之前爬文知道,太太一直都不在美國會有domicile的問題,
目前太太計畫先在加拿大念兩個月的語言學校再去美國工作,等開始工作後再丟出申請,
想請問的是:
開始工作後多久再申請會比較好?是不是還會需要擔保人?
i130通過之後,是不是只要在一年內提出申請就可以呢?
送出i130時,我人還在台灣,所以居住地也是填台灣,
那面試還是會在AIT嗎?還是會以我目前居住地為主?
先謝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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