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入境前21天內到過中港澳台以外地區者 - 澳門

By Charlotte
at 2020-12-22T18:07
at 2020-12-22T18:07
Table of Contents
明起入境前21天內到過中港台以外地區者禁止來澳,包括大陸與港台居民
【澳門新聞局 17:18】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今日刊登兩項行政長官批示,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
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1/2016號法律修改
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23條,第24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25條第一款
(三)項的規定,頒佈了第2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24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
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上款所指人士遵守有關的措施。
此外,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
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21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
或其他與澳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https://news.gov.mo/detail/zh-hant/N20LVwSP8c
--
【澳門新聞局 17:18】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今日刊登兩項行政長官批示,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
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1/2016號法律修改
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23條,第24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25條第一款
(三)項的規定,頒佈了第2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24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
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上款所指人士遵守有關的措施。
此外,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
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21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
或其他與澳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https://news.gov.mo/detail/zh-hant/N20LVwSP8c
--
Tags:
澳門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中國與台灣以外 來澳者隔離期延長至21天

By Queena
at 2020-12-21T22:03
at 2020-12-21T22:03
醫學觀察後,前往大陸7天內返回澳門

By Doris
at 2020-12-21T15:39
at 2020-12-21T15:39
賀一誠:台灣疫情未穩 入境防疫未能放寬

By Aaliyah
at 2020-12-20T17:44
at 2020-12-20T17:44
下週日起醫學觀察隔離酒店分兩類

By Necoo
at 2020-12-14T21:10
at 2020-12-14T21:10
下週日起醫學觀察隔離酒店分兩類

By Jake
at 2020-12-14T18:46
at 2020-12-14T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