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與房東的爭執---系列文章心得討論 - 紐約

By Steve
at 2009-05-30T14:13
at 2009-05-30T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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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了以上這麼多不愉快的案子
提供一個問題給大家討論一下
那就是
「為甚麼有些人就是會找不簽約的房子住?」
我之前住康州的時候
由於都是在負責新生接送跟安頓
當然也帶新生去看房子
有次就有個新生跟我說
「可不可以帶他找不簽約的房子?」
問他為甚麼?
他就說這樣的話要搬也比較方便
@@?
這個對我來說是完全無法make sense
如果不簽約,你要如何證明你跟房東之間有租賃關係?
發生糾紛時你要怎麼自救?
法律關係並不是靠當事人間「主觀知道」有關係存在而存在
如何在客觀上證明才是房客或房東據以主張權利的的根本要件
也許啦,不簽約的房子會比較便宜
但這個像前述幾個案子就會不斷發生
以我自己周遭朋友的經驗來看
我還沒有碰過幾個住過不簽約的房子最後可以全身而退的
如果要把這件事情當成風險來看也可以
那就應該有押金可能拿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不過如果可能的話
最起碼盡量收集一些像是收據或者訂立生活公約等可證明租賃關係的文件在身邊
至少在求助時可以給自己多一點保障
不過,在美國,真的不要天真的以為所有人都會守信用
連自己台灣人都沒有這麼守信了
反而對於一個外國人相信他會守法守信這不是很奇怪嗎?
一點小心得,跟大家分享一下
--
我是野鴨大叔~~(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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