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赴臺就學學生請領身分證 - 澳門
By David
at 2013-04-11T10:02
at 2013-04-11T10:02
Table of Contents
咳咳...讓專業的來...
澳門赴台學生領身分證這個東西呢
基本上就是類似雞肋的事情
所謂原居留條件 指的是回澳服務滿兩年後申請來台居留的條件
至於條件是甚麼??
按照中華民國的慣例
其實就是那些甚麼專業人士、慈善事業balala的
我之前有篇文章寫的應該算清楚
其實呢 這個辦法只是脫胎於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三十條而已
原法條是這樣
第三十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八款後段、第十款至第十三款規定
之申請人與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許可居留,
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條件者。
但依同條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
或配偶之父母死亡者,仍得申請定居。
二、未滿十二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有本條例第十七條之情形者。
十三、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五年以上,且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並對國家社會或慈善
事業具有特殊貢獻,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審查通過者。
所以只是把第一條多加個 第四款畢業後回澳服務兩年之後來台 <--這次的辦法
然後把第十三條改成一年
就這樣而已 沒多特別
再著現在澳門的薪資水準比台灣高很多
應該沒人想到台灣過租房子領少少薪水的生活
這個條件講白了就跟新加坡技術移民一樣
吸引那些外資高幹外派到台灣的港澳人士 讓他們有中國民國國籍 如此而已
剛畢業的朋友我是建議不需要考慮了
或著直接娶個溫柔賢淑沒公主病的台灣女生都比較快
至於推文中提到的葡國護照問題
小弟之前也寫過
按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
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大意就是
只要再1999年前申請葡萄牙護照的 還是算港澳人士
有興趣可以翻小弟之前的文章
至於雙重國籍...這一講又是一大篇文章了
簡略說一下
基本上官方說法都是不承認
因為外國人入籍必須放棄原有國籍
但實際上...
以我兒子為例
他就是最特別的雙重國籍(中國&中華民國)
以我朋友為例
在美國出生但父母台灣人(台美雙重國籍)
依各個國家屬人或屬地主義不同而有區別
所以現在的做法就是 可以有雙重國籍 但有的人不得擔任公職
這是最大公約數
: 澳門赴臺就學學生不可不知的好訊息!
:
: 澳門居民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後,畢業回澳門服務滿二年者,可申請在
: 臺灣地區居留。經許可居留,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居留條件者,得申請在
: 臺灣地區定居設立戶籍(請領身分證)。
:
: 居留一定期間之計算方式:自定居申請日往前推算,在臺連續居留滿一年(一年內得出境
: 三十日,出境次數不予限制)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
: (相關資訊諮詢電話:853-23806289)
:
: ------
: 等兵役問題解決以後澳門留台男生可以考慮看看
: 女生可以先申請看看...
--
澳門赴台學生領身分證這個東西呢
基本上就是類似雞肋的事情
所謂原居留條件 指的是回澳服務滿兩年後申請來台居留的條件
至於條件是甚麼??
按照中華民國的慣例
其實就是那些甚麼專業人士、慈善事業balala的
我之前有篇文章寫的應該算清楚
其實呢 這個辦法只是脫胎於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三十條而已
原法條是這樣
第三十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八款後段、第十款至第十三款規定
之申請人與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許可居留,
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條件者。
但依同條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
或配偶之父母死亡者,仍得申請定居。
二、未滿十二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有本條例第十七條之情形者。
十三、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五年以上,且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並對國家社會或慈善
事業具有特殊貢獻,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審查通過者。
所以只是把第一條多加個 第四款畢業後回澳服務兩年之後來台 <--這次的辦法
然後把第十三條改成一年
就這樣而已 沒多特別
再著現在澳門的薪資水準比台灣高很多
應該沒人想到台灣過租房子領少少薪水的生活
這個條件講白了就跟新加坡技術移民一樣
吸引那些外資高幹外派到台灣的港澳人士 讓他們有中國民國國籍 如此而已
剛畢業的朋友我是建議不需要考慮了
或著直接娶個溫柔賢淑沒公主病的台灣女生都比較快
至於推文中提到的葡國護照問題
小弟之前也寫過
按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
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大意就是
只要再1999年前申請葡萄牙護照的 還是算港澳人士
有興趣可以翻小弟之前的文章
至於雙重國籍...這一講又是一大篇文章了
簡略說一下
基本上官方說法都是不承認
因為外國人入籍必須放棄原有國籍
但實際上...
以我兒子為例
他就是最特別的雙重國籍(中國&中華民國)
以我朋友為例
在美國出生但父母台灣人(台美雙重國籍)
依各個國家屬人或屬地主義不同而有區別
所以現在的做法就是 可以有雙重國籍 但有的人不得擔任公職
這是最大公約數
: 澳門赴臺就學學生不可不知的好訊息!
:
: 澳門居民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後,畢業回澳門服務滿二年者,可申請在
: 臺灣地區居留。經許可居留,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居留條件者,得申請在
: 臺灣地區定居設立戶籍(請領身分證)。
:
: 居留一定期間之計算方式:自定居申請日往前推算,在臺連續居留滿一年(一年內得出境
: 三十日,出境次數不予限制)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
: (相關資訊諮詢電話:853-2380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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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等兵役問題解決以後澳門留台男生可以考慮看看
: 女生可以先申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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