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入籍 - 移民

By Kyle
at 2015-02-24T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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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AKANA (兒子、妻子*好夢)》之銘言:
: 首先必須感謝板上各位大哥大姐們的幫忙
: 從五年多前的綠卡面談
: 老婆小孩的綠卡申請
: 直到現在的入籍
: 沒有你們的幫忙與分享
: 我充滿波折的路途勢必更加遙遠(請參閱我以前的貼文)
雖然一路坎坷,但你已經差不多功德圓滿了
我回頭來事後諸葛,分析一下你的案子:
你在10歲的時候,叔叔(美國公民)幫你爸爸辦移民(FB4),PD是1989/6
11年之後排到, 此時是2000/11,但你剛好差1天/1個月而超齡,當時還沒有CSPA
事後分析1: 你的叔叔太晚申請。侄子10歲時才幫兄弟姊妹申請,這個侄子多半沒救
尤其當時沒有CSPA
就算現在已有CSPA的幫助,可以扣掉4~5年,但現在F4要將近13年,(比當時的9年慢)
扣掉5年的話,也要在該兒童21-(13-5)=13歲前申請,才來得及
接著你的父/母/弟三人移民到美,母+弟住在美國,爸爸在台灣工作當空中飛人
你以你爸爸為申請人,幫你辦FB2B的綠卡,PD是2001/6
結果在2009/9排到,花了8年
這段時間你為了移民不能結婚,還生了小孩
拿到綠卡後你終於能結婚,在2009/12幫老婆+兒子辦了FB2A,PD是2009/12
他們在2012/6排到,花了兩年半,不算特別久
事後分析2: 當初有個可以改良的地方
你如果知道你的父親當空中飛人,而母親會長住在美國,應該由母親來申請你的移民
假設排期同樣是2001/6。假設你的母親住了五年之後有去考公民
假設她是2001年1月就報到了,那麼2006/1申請公民,最慢2006/6就拿到公民
這個時候她可以寫信去移民局把你的案件「升級」成FB1 (公民未婚子女)
這樣的話,你就會在2007/7排到,比原本的FB2B早了2年又2個月
這樣你2007/7就能結婚了,配偶/子女的F2A會在2010/6排到。整體提早2年
而且公民的子女可以結婚,如果你在2007/7排到之前結婚,就會被降級為FB3,
這樣你一家三口的FB3會在2010/6排到,再一起移民美國,至少不用分離兩地
爬了一些舊文。你說你爸爸幫你辦兩次。你等了20年。
其實第一次是你叔叔幫你爸爸辦, 是你爸爸等了11年,你等了8年多。
你當初覺得賓拉登害了你,其實這件事賓拉登是無辜的。
你2000年錯過排期,當時賓拉登尚未動作。
問題是在你叔叔動作慢了一點
而且觀察F2A/F2B的排期,是在2000年左右明顯變慢,這依然在911事件之前。
當時景氣好,再加上其他原因,所以移民需求大,速度就慢。
911事件之後,排期並沒有因此變慢。所以賓拉登依然沒有害到你。
而你2001年第二次以父親申請的時候,考慮不夠週詳、資訊不夠充份
(當時ptt還沒有移民板,2006年移民板才成立的)
所以沒有用最理想的方式來申請 (母親vs父親) (綠卡vs轉公民後將案件升級)
因此沒有得到最佳解,而多耗了2年光陰。有些可惜
不過這也都是過去式了。
你終於功德圓滿了,自己+兒子成為公民。
三年後太太也可以申請公民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首先必須感謝板上各位大哥大姐們的幫忙
: 從五年多前的綠卡面談
: 老婆小孩的綠卡申請
: 直到現在的入籍
: 沒有你們的幫忙與分享
: 我充滿波折的路途勢必更加遙遠(請參閱我以前的貼文)
雖然一路坎坷,但你已經差不多功德圓滿了
我回頭來事後諸葛,分析一下你的案子:
你在10歲的時候,叔叔(美國公民)幫你爸爸辦移民(FB4),PD是1989/6
11年之後排到, 此時是2000/11,但你剛好差1天/1個月而超齡,當時還沒有CSPA
事後分析1: 你的叔叔太晚申請。侄子10歲時才幫兄弟姊妹申請,這個侄子多半沒救
尤其當時沒有CSPA
就算現在已有CSPA的幫助,可以扣掉4~5年,但現在F4要將近13年,(比當時的9年慢)
扣掉5年的話,也要在該兒童21-(13-5)=13歲前申請,才來得及
接著你的父/母/弟三人移民到美,母+弟住在美國,爸爸在台灣工作當空中飛人
你以你爸爸為申請人,幫你辦FB2B的綠卡,PD是2001/6
結果在2009/9排到,花了8年
這段時間你為了移民不能結婚,還生了小孩
拿到綠卡後你終於能結婚,在2009/12幫老婆+兒子辦了FB2A,PD是2009/12
他們在2012/6排到,花了兩年半,不算特別久
事後分析2: 當初有個可以改良的地方
你如果知道你的父親當空中飛人,而母親會長住在美國,應該由母親來申請你的移民
假設排期同樣是2001/6。假設你的母親住了五年之後有去考公民
假設她是2001年1月就報到了,那麼2006/1申請公民,最慢2006/6就拿到公民
這個時候她可以寫信去移民局把你的案件「升級」成FB1 (公民未婚子女)
這樣的話,你就會在2007/7排到,比原本的FB2B早了2年又2個月
這樣你2007/7就能結婚了,配偶/子女的F2A會在2010/6排到。整體提早2年
而且公民的子女可以結婚,如果你在2007/7排到之前結婚,就會被降級為FB3,
這樣你一家三口的FB3會在2010/6排到,再一起移民美國,至少不用分離兩地
爬了一些舊文。你說你爸爸幫你辦兩次。你等了20年。
其實第一次是你叔叔幫你爸爸辦, 是你爸爸等了11年,你等了8年多。
你當初覺得賓拉登害了你,其實這件事賓拉登是無辜的。
你2000年錯過排期,當時賓拉登尚未動作。
問題是在你叔叔動作慢了一點
而且觀察F2A/F2B的排期,是在2000年左右明顯變慢,這依然在911事件之前。
當時景氣好,再加上其他原因,所以移民需求大,速度就慢。
911事件之後,排期並沒有因此變慢。所以賓拉登依然沒有害到你。
而你2001年第二次以父親申請的時候,考慮不夠週詳、資訊不夠充份
(當時ptt還沒有移民板,2006年移民板才成立的)
所以沒有用最理想的方式來申請 (母親vs父親) (綠卡vs轉公民後將案件升級)
因此沒有得到最佳解,而多耗了2年光陰。有些可惜
不過這也都是過去式了。
你終於功德圓滿了,自己+兒子成為公民。
三年後太太也可以申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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